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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 可望跨足壽險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擴大產險業經營彈性、提高產險業保額自留比重,行政院金管會將研議以負面表列精神,允許產險業傷害險加提責任準備金,開辦多年期傷害險,若獲實現,形同產險業得經營一定型態之壽險業務。

金管會委員凌寶昨天在產險公會發表「擴大保險業發展空間」專題演講,他特別指出,產險業保費成長率變化幅度大,易大起大落,不利產險業長期健全發展,產險業應求創新,揚棄「代工」式經營型態,在保單設計上積極創新。

寶指出,目前產險業不能經營壽險,但以日本為例,產險業者已可發售多年期傷害險保單,且以年金方式給付,一旦被保險人出險,將給予保險理賠,這已是壽險的經營範圍。

他指出,目前礙於保險法規定,產險業不能跨足壽險,但金管會在2年內將整合各種金融產業,單一的金融服務法,將採取負面表列之管理原則,對於產險業經營壽險業務,已研議讓產險業將傷害險納入責任準備金制度,並導入多年期傷害險,並納入儲蓄險觀念,使產險業在實質上跨足壽險領域。

寶以實際數字指出,自1994年到2003年,產險業保費年成長率最高曾達14.15%,最低則是負2.52%,相當不穩定;且扣除車險之外,真正自留的產物保險保額大約只有30%而已,其他大多數保額還是必須轉包給國外再保公司,真正由本國產險業享有的市場規模更加有限。

寶指出,保險業不能年年靠股東自己掏錢現金增資,而必須創造有價值之資產,憑藉盈餘轉增資,提高公司研發創新實力,以增強長期之市場競爭力。


產險業不當削價 將專案金檢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導正產險業惡性競爭,產險公會已對會員廠商執行「自律公約」,對同業接案價格加以規範,金管會委員凌寶昨天指出,保險業者若不當削價,依金管會職權,可以提起專案金融檢查。

雖然產險公會已公佈自律公約,但仍有產險業者認為,以國內產險業競爭態勢來看,自律恐怕只是「掛羊頭賣狗肉」,即使有人違規,恐怕也不見得有人介入處理。

寶對這項說法指出,自律比監理機關約束更重要,國內保險業長久存在的削價問題固不可能馬上脫胎換骨,但仍將對市場產生約束效果;特別自金管會成立以來,檢查局隨時可針對可疑的金融機構發動專案金檢,而且金管會檢查局的金檢具有準司法調查權。

金管會當然不希望業者遭到專案金檢,而是希望大家在自律的原則下,良性發展事業。

產險公會理事長石燦明對於有會員懷疑自律公約的效果頗不以為然;石燦明指出,「這次是玩真的」,雖然100%自律有困難,但產險公會將從常務理監事做起,任何一家違反自律公約,就自動處罰,且被處罰的業者必須向媒體公佈名稱,而且要「記點」。

石燦明強調,如果公會自己管不了,還找金管會來管,「違規記點」將列入「差異性管理」,金管會對這次公會自律的支持程度是前所未見,所以「這次是玩真的」,也歡迎同業勇於檢舉違反自律公約不當殺價的業者,一經檢舉,公會一定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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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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