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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線道 烏龜車禁行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高速公路上習慣走內線車道,卻又慢吞吞行駛的「烏龜車」請注意,交通部昨天決定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禁止「烏龜車」佔用內側車道﹔另外路肩可臨時停車三小時規定,將縮短為二小時,以維持路肩功能,違反這兩項規定者,都可依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處以三至六千元罰款。

交通部表示,相關法令送交通部法規會審查通過即可施行,預料最快今年底即可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龍文表示,這類「烏龜車」佔用高速公路內線車道卻又跑不快,導致後方行駛的快車必須從右邊超車,因此險象環生,經與相關單位研究後,決定將修改「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相關條文,明文規定高速公路內線車道為超車車道,慢速車及大型車必須行駛外線車道,小型車如欲行駛內線車道,必須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違者將處以罰款,不過,如果大型車或慢速的小型車要超車,仍然可以利用外側車道的鄰近車道超越前車。

依據交通單位分析,高速公路常見五類惡性違規車輛,分別是行駛路肩的「貪快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插隊車」、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車」、慢速行駛內側車道的「烏龜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的大型「惡霸車」,其中慢速行駛內側車道的「烏龜車」,因法令規定較為模糊,警方取締較不容易。

李龍文表示,未來一旦修法完成,最大好處是明確規範行駛內線車道車輛必須採該路段最高速限,警方也有明確的取締依據,不致與駕駛人產生爭議。

另外,有些車輛因為拋錨或其他原因,佔用路肩,現行規定,佔用路肩以不超過三小時為限,昨天路政司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認為路肩停車太久有影響交通安全之虞,決定修正為二小時,以維持路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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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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