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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15日星期五
自由談鏗 鏘 集

凍與不凍間!

胡文輝

  綠藍雙方昨天精銳盡出,為凍、不凍真調會條例,在大法官憲法法庭上激烈攻防,從憲政發展來看,這項釋憲案,將關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走向,凍與不凍間,大法官千萬難!

  昨天的辯論,是真調會條例爭議的前哨戰,就是否做程序的急速處分(凍結)攻防,場外煙硝遍佈,場內唇槍舌劍,本月二十七、二十九日,更是違憲爭議實體解釋言辭辯論的主戰場。

  從昨天攻防過程來看,是否急速處分的程序之爭,可能影響實體釋憲結果,因此,凍與不凍間,為綠藍所必爭。

  而從大法官提交的辯論爭點看,大法官有意先釐清,大法官是否對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急速處分權?再來是,是否對真調會條例做急速處分暫時凍結?

  憲法法庭對程序爭議與實體爭議,雖分別開庭,但未來釋憲時,兩者可分可合,程序爭議則可凍可不凍,也可部分凍結,實體部分,也可分為違憲、不違憲、部分條文違憲等。

  以上程序與實體的組合,在十種以上,而釋憲要經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本案有十三位大法官出席,要九位大法官取得共識,才能做出解釋,目前實不宜輕言推斷藍綠誰勝誰敗,或將採何種解釋模式。

  而大法官是否有急速處分權,則已超乎真調會條例爭議,成為憲政發展的一項重要觀察點,本案因在野黨在國會佔多數,立出涉及違憲的真調會條例,證諸民主先進國家經驗,一個掌握政府及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如違憲立法濫權,危害憲政秩序更大。

  大法官職司守護民主憲政,如能藉這次爭議,推動創設急速處分機制,以備未來不時之需,將更能善盡護憲之功;至於凍不凍真調會條例,急速處分是否適用本案?則應由大法官們審慎衡酌抉擇。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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