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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公分長人 土地廟性侵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身高達兩百零五公分的男子張克然,十年前在土地公廟意圖性侵害婦女,經懷有身孕的被害人苦苦哀求才作罷,十年後,張某吸食強力膠後精神恍惚,又在土地公廟強盜性侵一名中年婦人,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尚可上訴。
在押到庭聆判的張克然,得知判決結果未發一語,還押看守所,遇有記者追問他為何老是在土地公廟犯案,張某臉色不悅,回了「X」字國罵。
判決書指出,八十三年間,被告張克然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三段旁的土地公廟內,強盜並意圖性侵害一名正在拜拜的女子,由於被害女子懷有身孕八個多月,苦苦哀求下,張某才放棄;法院當時依懲治盜匪條例等罪,判處張某徒刑十年兩個月確定,但張某服刑六年後,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獲假釋出獄。
返回社會,張克然工作仍一直不穩定,今年一月五日下午,張某在桃園縣平鎮市新光路二段土地公廟旁,吸食多罐強力膠後,眼見有名中年婦女正在金爐前焚燒紙錢,強拉至廟內公廁性侵害,搶走一只黃金戒指、新台幣四千元。
由於被害婦人抵抗、拉扯,張克然犯後,甚至用桌椅擋住廁所門,防止被害人脫逃,婦人使出全力推開,並向平鎮派出所報案,警員與被害女子一同前往現場搜尋,發現身高二百零五公分的張克然仍在附近閒逛,立即逮捕張某。
起訴檢方對張克然強制性交部分求處八年,強盜罪求處七年,但一審就判處張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也認為張某前後兩案的犯案情節幾乎一致,在土地公廟內性侵害婦女,毫無敬畏神明之心,未見服刑教育功效,永遠隔離才能保護社會與婦女的安全,決定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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