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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官司 何壽山元配勝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國內著名紙業的永豐餘集團前董事長何壽山過世,其元配何蔡蕙心爭奪遺產獲得勝利後,與台北市國稅局打節稅行政訴訟,昨天也獲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對於何壽山的七十五億多元遺產,北市國稅局應先扣除何蔡蕙心依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所取得的廿四億多元,以及積欠銀行的債務一億多元,所剩才能課徵遺產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撤銷台北市國稅局有關不准扣除何蔡蕙心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所得,以及何壽山尚積欠銀行債務的訴願決定,與復查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八十八年一月間,永豐餘集團董事長何壽山突然心臟病過世,由於生前未立遺囑,進而爆發元配何蔡蕙心與小老婆陳惠美兩方,爭奪遺產紛爭,何蔡蕙心不甘心小老婆的兩名兒子,要與自己以及所生一子三女,平均繼承遺產,進而提出「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何蔡蕙心訴訟主張,在丈夫何壽山生前,夫妻兩人是採取聯合財產制,何壽山過世後,依據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規定,兩人婚姻關係中所取得的財產,扣除所負債務後,所剩財產應平均分配,也就是何蔡蕙心可先分遺產;訴訟進行時,何蔡蕙心所生一子三女也支持母親的決定。
九十一年初,一審台北地院判決何蔡蕙心勝訴,包括何蔡蕙心所生的一子三女,以及陳惠美所生兩名兒子等六位繼承人,須連帶給付二十三億二千五百多萬元,給何蔡蕙心。
經上訴二審,九十二年四月間,兩方達成和解,陳惠美庶出的兩名兒子,同意何蔡蕙心取得二十四億七千三百一十七萬多元財產,兩方律師在法庭上簽和解書,爭奪遺產案落幕。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仍以何壽山七十五億多元遺產,計算課徵遺產稅,何蔡蕙心不服,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遺產稅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指出,根據財政部八十六年二月間函釋,納稅義務人若能提出有關「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的法院判決,或者同一效力的法院和解書,稽徵機關就須受理並扣除。
至於何蔡蕙心提出尚積欠遠東商業銀行、中興銀行,合計一億零八百萬多元,基於銀行回覆相關函件證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也可在遺產稅額扣除,進而判決台北市國稅局敗訴。
財政部坦承 聯合財產制 遺產稅減少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否上訴,等接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財政部賦稅署則坦承,夫妻聯合財產制導致遺產稅收減少。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這場遺產稅官司的爭議點在於「夫妻聯合財產制」,何壽山的妻子何蔡蕙心主張民法第一○三○條之一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給何蔡蕙心二十四億元,不過,台北市國稅局將二十四億元計入遺產課稅,何蔡蕙心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民法第一○三○之一條的規定,何蔡蕙心確實有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但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的規定,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才生效,因此,何蔡蕙心只能請求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遺產,但是法院判給何蔡蕙心二十四億元,卻包括七十四年六月前的財產,台北市國稅局才會計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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