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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女教師 收銀員翻供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教師被控在某大賣場偷竊化妝品等物品,被判處罰金六千元定讞,意外出現曾出庭作出對女教師不利證詞的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因良心不安,提供自己寫有事實內容的日記本給法院,表明是該店內安管課人員要她「咬死她」,她才沒有說出實情,檢察官重新偵查,昨天依偽證罪嫌起訴兩名安管人員,陳姓收銀員則獲緩起訴處分,僅要求她寫悔過書。

針對這起顧客恐被店員「冤枉」案件,大賣場法務室指出,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便多談,不過當初確實掌握有陳姓女教師涉嫌竊盜的證據。

陳姓女收銀員的母親表示,當初事件發生後,她曾聽女兒提過此事,且言談間深感困擾,她曾勸女兒,如果該名老師真的是無辜的,應該出面把話講清楚,不要冤枉人家,家人也勸女兒趕快換工作,不要再待了。

而這件偽證案如果確定,將直接影響陳姓教師被控竊盜案的平反。

據了解,陳姓教師在九十一年十二月間到台中市某大賣場消費,她結帳後走過該店出口,感應器大響,安管人員陳志豪及曾智勇立即要求她接受搜身等查核動作,結果在她的一只小購物袋內被發現七樣化妝品之類的商品,價值兩千六百二十四元,陳姓教師被要求重新刷卡付帳,並且被移送法辦。此案經判決罰金新台幣六千元定讞。

去年陳姓教師已繳完罰款,但仍相當不服,並自認沒有行竊,為了平反,在親友鼓勵下提起再審,結果台中地院合議庭將再審案駁回。

法院審查再審案期間,大賣場陳姓女收銀員良心發現,將自己日記本寄給法官,日記中記錄有陳姓女老師曾將購物袋放在輸送帶上,以證明陳姓女老師的清白,但再審案仍被裁定駁回,再審案的卷證資料連同陳女的日記本,轉回到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連森於是重新傳訊陳姓女收銀員。

陳姓女收銀員供稱,法院開庭當天,大賣場的曾姓安管人員在法庭外,交代她要「咬死她」,其實,當時陳姓教師是把小購物袋放置在輸送帶上,是她以為這是陳姓教師的私人物品,將它與「已結帳」的物品放在一起,她沒有看購物袋裡面的東西。

蕭連森發現與原先供詞有異後立即簽案偵辦。

檢方指出,本案爭點在於被告陳志豪及曾智勇,在法庭上證稱有看到陳姓教師結帳前把「小購物袋拿在手上」、「輸送帶上沒有看到小購物袋」等不利於陳姓教師的供詞;而收銀員陳女當時在法庭上也供稱,對於陳姓教師有無將購物袋放在輸送帶上,回答是「沒有印象」。

檢察官認為,顯然因為被告執意「咬死」陳姓教師而做出不實供詞,而收銀員陳女卻對於有利於陳姓教師的供詞避而不談,導致影響法官對該案的判決,因陳女事後良心發現,主動供出實情,因此給予緩起訴,而陳志豪及曾智勇則依偽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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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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