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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學校 擬開放公辦民營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節省國家財政、鼓勵民間參與,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研擬出「國立特教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辦法」草案,將全面開放國立特教學校「公辦民營」,引進民間團體或企業接手經營。
國內共有十五所國立特教學校,為引進民間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教育部特教諮詢委員會於五月間建議特教學校民營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因而擬訂「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辦法」草案,前日起陸續於桃園縣、嘉義縣、苗栗縣等地舉辦座談會,預計彙整各界意見於十一月提交教育部特教諮詢委員會討論定案。
基於全國國立特殊學校總計有十五所,台北市及高雄市則另有三所市立特教學校,基於目前學生人口逐年減少,教育部特教諮詢委員會五月間同時決定,未來不再增設公立特教學校,預計未來將以現有特教學校轉型民營為主。
教育部中辦人員指出,此次草擬特教學校「公辦民營」相關辦法,主要是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七條開放各級學校可委託私人辦理,「特殊教育法」第八條也開放政府得鼓勵民間參與辦學。
草案中指出,未來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可比照各級學校,依政策、教育實驗的需要,委託私人(民間)單位辦理,受委託對象的資格,以有意願辦理教育之家長、教師或團體等成立之特殊教育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為原則。
此外,一旦學校委託民營,原有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工,若願意轉任為改制學校之教職員工者,應予優先任用,但「得尊重受委託經營者之聘用原則」,原校教職員若無意願轉任為改制學校之教職員工者,則將依其意願介聘至相同等級之學校。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有意全面開放特教學校「民營化」,引發身心障礙團體、教師團體及特教學校強烈反彈﹔全國教師會特教委員會主任委員繆正西指出,這是政府企圖以特教學校「民營化」來紓解國家財政壓力,恐怕未來特教學校將變相成為「營利為先」的「教養院」,弱勢特教學生將成為國家「省錢政策」的犧牲品。
部分特殊學生家長說,國內特教學校多者四百名學生,少者不到一百名,要維持一所學校營運,勢必走向「高學費」,等於將政府財政壓力轉嫁到原本已弱勢的特教學生家庭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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