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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評估 古根漢案 議員告胡志強
〔記者楊政郡、唐在馨、張菁雅、蘇孟娟、曾慧雯、林美芬╱綜合報導〕台中市議員蕭杰昨天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市長胡志強,指控胡涉嫌在執行古根漢美術館可行性評估相關經費,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虞,未經任何公開招標程序,就將此項勞務交予麥肯錫商務顧問公司承包,且事後還編列預算為業者支付稅金,涉嫌利益輸送及瀆職,台中地檢署已受理偵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指出,該署日前即已接獲市府在古根漢經費與發包涉有弊端的檢舉案,並已簽分他字案,將視議員的控告內容與檢舉案有無差異,再決定是否併案偵辦。
對此,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過程一切合法,他相信經過司法調查,會證明其清白;對於具爭議的「國際合作案」,副市長蕭家旗指出,國內沒有前例,因此市府本於權責認定,不需要公開招標,但還是依照採購法規定,與古根漢基金會議價。
胡志強說,市府與古根漢基金會簽約前,已經問過所有中央單位及市府法制人員,且一切依照行政程序簽訂合約,他沒有圖利的目的,怎麼可能做違法的事,他不知道到底違反那一條法律;他也說,目前該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他不便多表示意見,一切尊重司法。
蕭杰指出,市議會大部分議員都支持古根漢,他是從頭反對至今,但是議會的支持歸支持,政府官員執行預算還是要依法辦理,市議會對古根漢美術館相關預算已通過近億元經費,市府執行過程卻充滿疑點。
蕭杰說,台中市政府在九十一年度追加預算編列七千萬元,作為古根漢可行性評估經費及招待議員、記者、官員參觀美國古根漢的相關經費;九十二年度又兩次動用第二預備金兩千五百餘萬元,分別支付古根漢擴大評估經費及稅金,總計已近億元。
他發現,部分經費市府沒有公開招標,甚至連限制性招標都沒有。可行性評估絕對是「勞務」的一種,而勞務依法要公開招標,至少也要公開比價,或是要經過訪價程序,政府採購法有明確規定,市府卻是私相授受,直接給古根漢基金會,再轉給麥肯錫顧問公司承包。
蕭杰表示,七千萬元預算內,招待官員、議員、記者出國考察,旅費約百萬元,市府就有公開招標,但是評估經費六千多萬元反而沒有公開招標。另外,麥肯錫顧問公司的勞務所得沒有繳稅,市府竟然還在九十二年度第二預備金中,編列一筆預算來支付「可行性評估」經費的所得稅,如此做,市府無疑是拿錢給別人賺,還幫別人繳稅。
文化局指出,市府辦理爭取興建古根漢美術館先期規劃費,到九十二年底總支出為九千三百多萬元,包括使用在出國考察團、道路交通模型製作等相關先期作業,共用掉六百五十多萬元;另委託古根漢基金會進行擴大作「古根漢文化園區」共五期的可行性評估費用七千九百多萬元,及幫該基金會支付六百九十七萬餘元的稅金。
市府主計室主任鄭春福指出,根據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原列預算項目若因業務增加,以致額度不足,市長有裁量權,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
至於被點名的麥肯錫公司則表示,由於麥肯錫在評估市場與財務收支方面素有口碑,因此才會得到台中市政府與古根漢基金會雙方的委託,進行台中市成立古根漢美術館分館的評估工作。至於其他細節,麥肯錫公司則未進一步說明。
針對採購法令部分,工程會表示,只要採購法第廿二條,縣市政府首長就有足夠的法令基礎來指定廠商,不一定需要有國際合作的協定。
未來10年 還有150億要付
〔記者魏錫賓╱台中報導〕台中市古根漢美術館興建案鬧得風風雨雨,依據草約,市府未來十年總支出將高達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以上,成為財政可能難以負荷的錢坑,而契約中多項條款,更有「喪權辱國」之虞,能否通過議會審議,已成古根漢落腳台中市的一大變數,不過市府指出,已盡全力爭取有利條款,且西班牙畢爾包古根漢的條件也類似。
雖然市政府為了古根漢的興建編列了四年特別預算八十億元,但依市府提供給議會的「先期協議書」及其附件的「美術館發展契約」,若不計通貨膨脹,古根漢美術館的總支出將超出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其中在「先期協議書」中規定,市府須先支付十五%承諾支付給古根漢基金會的捐款、建築師費用,以及協議期間的專案管理費,合計為二億六千八百萬元。
根據附在協議書中的「美術館發展契約」內容,市府還必須付出其餘的捐款二千七百多萬美元、營運補助金每年至少一千萬美元,至少支付十年,與典藏基金八千萬美元、專案管理費、發展諮詢費等,合計約台幣八十億元。
此外,市府必須額外負擔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估計達三億六千萬元以上,而美術館硬體施工費用,超過六十七億元台幣,即使中央承諾補助五十億元,對於市府財政仍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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