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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年金保險 擬設閉鎖期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因應勞退金新制明年7月實施,有關200人以上企業投保年金保險部份,考慮保險業資金穩定性,金管會與勞委會經初步協商後,擬加入「閉鎖期」條款,在閉鎖期內勞工若轉換工作單位,都不能移動保險帳戶內資金。

金管會初步已將「閉鎖期」之設計與勞委會進行討論,勞委會並未持反對意見。由於勞退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必須在勞工年滿60歲以上才能解款,只有發生重殘、身故等重大變故時才得在60歲以前解款;因此勞工退休金帳戶即使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移轉保管單位,也不會對權益有任何影響。

勞退金新制規定,僱工200人以上企業,經50%以上員工同意,得加入由保險業推出之年金保險;但由於加入年金保險之員工,可能因為轉換工作而轉換年金保險之承保單位,連帶使保險業有關年金保險之保險資金發生變動。

這項條款將採自願性,即保險公司得設定一定期間之閉鎖期,如果保險公司體質強健,也可以不設閉鎖期,但設定閉鎖期之年金保險將可獲得較高之獲利率,且閉鎖期愈長,獲利率可能愈高。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天出席「勞退新制下金融保險業之機會與挑戰」研討會時指出,勞退金新制實施後,1年納保之勞工,將可產生1500億元退休基金,未來20年將可累積3兆以上退休基金,這些都將是金融業的重大商機,但要享有商機,業界必須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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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0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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