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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掩護非法 雲光將被撤照
〔記者洪美秀、梁秀賢、王瑞德╱綜合報導〕昨天發生爆炸的雲光爆竹煙火股份有限公司,雖是合法登記的爆竹加工廠,但也將部份廠房租給其他爆竹業者使用;昨因有葉姓下包業者坦承向雲光承租廠房做連珠炮及沖天炮,新竹縣消防局災害預防課長陳中振表示,雲光爆竹工廠已明顯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消防局將撤銷其許可證書。
內政部消防署除組成緊急應變小組,並函請新竹縣消防局建議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應撤銷或廢止其爆竹煙火製造許可。
縣府指出,雲光設立於民國五十八年,民國六十七年登記核准,廠房總面積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七平方公尺,為非都市工業區的丁種用地,前年五月申請補換登記證。
雲光爆竹工廠負責人張月華向警方表示,她雖是負責人但並沒有管內部的事務,且公司還有好幾個股東,她僅是掛名而已,所以她並不熟悉工廠內部業務也不知有承租廠房的情形。
惟據消防局掌握的線索,雲光爆竹工廠將廠房分租給其他小包業者,從中獲得的租金利潤相當高,一間十坪大的工作室每個月租金就有三萬元,雲光總共出租了十三間廠房,一整年下來的租金利潤高達兩百八十萬元,也就是說,雲光只要出租廠房就可坐收龐大利潤。
消防局指出,雲光生產的爆竹種類主要為連珠炮、排炮以及俗稱沖天炮的笛響炮,廠內儲存原料包括鋁粉、硫磺及氯酸鉀等,雲光在昨天意外之前,至少另曾發生過三次意外,包括民國七十七年造成一死、八十四年造成二死,去年七月間,造成兩名搬運工人灼傷送醫,不過附近住戶說,雲光設廠三十年來,印象比較深刻的爆炸案至少有六次。
今年四月間,消防局曾查獲雲光將廠房工作室分租給林姓男子製造爆竹,因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消防局因此將林某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也於日前將林某提起公訴。
勞委會官員指出,新竹縣新豐鄉的雲光爆竹煙火公司是列管的爆竹工廠,勞委會每月均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員工作業安全檢查一次,雲光在去年四月十日、八月二十一日兩次因設備不良,違反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有「立即性危險」之虞,曾被裁處罰金三萬元共六次,兩次被處以局部停工處分,經改善後才向勞委會申請復工。
消防局表示,由於新竹縣合法的爆竹廠僅四家,所以容易發生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情事,從中牟利;消防局前天還接獲線報,指稱雲光要把爆竹配藥運到社區加工,消防局正要派人埋伏守候,沒想到昨天就發生爆炸情事。
此外,新竹縣消防局歷來查扣的非法爆竹,也都存放在雲光爆竹工廠內,計有日前查扣的原料氯酸鉀與過氯酸鉀共三百二十包,及吳姓小型家庭代工業者的連珠炮十二支二百并,原擬昨天銷毀,但因聯繫新豐鄉清潔隊作業不及而暫緩,沒想到雲光卻發生爆炸,目前堆放在雲光的查扣非法爆竹,還完整的放在倉庫內,與爆炸一事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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