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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衛星載具 仍待評估
〔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游錫堃日前一席「飛彈打上海」的軍事恐怖平衡說,昨天引發立法院科技資訊委員會的立委質疑國科會「假借研發探空火箭之名,行發展中程飛彈之實」,國科會主委吳茂昆在答詢時澄清,目前僅是針對台灣是否要自行研發能送衛星到七百公里軌道高度的載具,邀請學者專家「審慎評估」中,若評估出技術、資金等條件綜合起來「不可行」,國科會不會貿然投入。
我國第一期十五年長程太空計畫從民國八十年起發展,當初便因美國反對、國內學界憂心經費排擠而反彈等理由,而排除自行發展載具,僅在八十八年起嘗試進行可搭載科學儀器的「探空火箭」計畫,由太空計畫室和中山科學院合作,購買改裝的天弓二型飛彈當發射載具,去年十二月進行第三次試射終獲成功,垂直推進到離地表兩百七十多公里高。
從今年開始執行至民國一百零七年的第二期太空計畫,規劃每年將投入五千萬元經費發射一枚探空火箭,當時兼任太空計畫室主任的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李羅權在立法院報告二期太空計畫時曾強調,在不違背國際飛彈管制條約的精神下,將嘗試發展垂直和水平射程都不超過三百公里的探空火箭,預計發射十至十五枚,並將此系列定位為「次軌道科學實驗計畫」,希望取得台灣上空大氣層的全新資訊,協助改進氣象和氣候預測。
由於二期太空計畫也規劃發展一系列高度六、七百公里的低軌道衛星,考量全部委外發射容易受制於人,在與中科院等相關單位討論後,太空計畫室與火箭計畫相關人士日前針對自行研發低軌道衛星的發射載具,到國科會進行初步報告。
吳茂昆強調,探空火箭與能載著衛星發射到七百公里的火箭,技術難度的層級相差很大,除了關鍵技術能否在十年內有所突破,也要考量火箭的關鍵材料和元件能否順利取得,更要評估投入的研發經費,與其帶動的效益和產業利基划不划算,若諸多條件搭配不來,就表示仍不是台灣自行研發衛星載具的時機。
華衛二號違約賠償 近日協調
〔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歷經多次延宕終於在今年五月發射的中華衛星二號,因載具商美國科學軌道公司(OSC)未能依約於去年底前完成發射,衍生違約賠償的問題,昨天在立法院科技資訊委員會中,立委質疑太空計畫室求償態度鬆動,國科會主委吳茂昆指出,因對方提出地震等因素做「不可抗拒」的辯解,近日內將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出面邀請兩造調解。
依照雙方合約,OSC原該在去年底前完成華衛二號的發射,超過兩週後才發射就視為違約,從今年一月十五日開始算罰款,罰款上限為發射合約的十%,若延宕四個多月的責任都歸咎於OSC,太空計畫室將可追討到一億多新台幣的罰金。
然而太空計畫室和OSC對延期責任的歸屬,及對合約的理解顯然不同,OSC強力主張去年底發生的加州地震影響火箭整體測試,復因美國軍方在別項計畫檢測出零件問題,使原廠展開全面回收,迫使OSC得更換火箭零件,凡此種種均為不可抗拒因素,依法律精神可不用賠償。
對立委質疑我方追討罰款的立場鬆動,吳茂昆強調一切依法律合約處理。
太空計畫室主任吳作樂則表示,OSC已在上週向工程會提出說明報告和調解申請,近日內會通知兩造共同出席,若調解不成才會尋求法律仲裁。
他說,為瞭解國際對衛星延期發射的賠償問題,他寫信請教國際太空保險仲介公司詢問,收到的回答是「七十五%」的衛星計畫都會延期,談發射保險的業務員通常會在合約訂的發射日期自動加上六個月的保險期。
依照美國航太總署的統計,一九八八年至二○○二年期間,美東發射場執行的五百五十五次發射,延期發射的比率高達六十三%,至於延期因素,衛星、發射載具、發射場操作等因素佔四十三%、氣候因素佔四十一%、發射場設備佔十六%。
吳作樂說,由於不可控制變因太多,既然太空計畫室已經財團法人化,未來訂約時應以「商業合約」精神來訂,保持彈性,才不會惹來後續太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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