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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躉繳金額 上限擬設為90%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防止富人藉高額躉繳保單規避遺產、贈與稅,行政院金管會委員會議原則決定,將修訂保單審查標準,限制躉繳保費不得高於保險金,可能之躉繳金額上限為保險金的90%。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保單避稅都有高額投保、密集投保、帶病投保、高齡免體檢投保、高額躉繳保費、保費大於保險給付等特性,金管會昨天已針對這些特性一一擬出預防辦法。
包括中國人壽、幸福人壽、國泰人壽等壽險公司目前尚有此類躉繳之壽險保單,金管會將針對其中可能涉及惡意規避稅負之保單,約詢各相關壽險公司主管。
鑑於保險金給付免繳所得稅,為防杜要保人逃避贈與稅,將規定滿期金受益人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如此一來在滿期撥款後,若要移轉給子女或親屬,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對於最可能衍生避稅動機的躉繳問題,金管會決定,日後躉繳保費絕不可超過保險理賠金;主因是保戶一次繳納之保費若高於理賠金,保險公司根本不必考慮其風險問題,馬上即可核保,形成「願打願挨」,保戶雖買了虧本保單,但卻可將資產移至保費,降低遺贈稅課徵的資產總額,待長輩去世後,保險理賠又可領回幾乎與保費相等的理賠金,且可免所得稅。
金管會保險局科長楊恭尊說,躉繳保費如果限制不得高於保險金,則保險公司將有核保風險,自然就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大大降低濫核保單配合避稅的效果。日後對於高齡被保險人之保額,金管會也將嚴格化處理,目前規定70歲以上最高保額不得超過200到300萬元,日後將細分年齡層,擬自60歲起即納入規範。
有關年金保險部份,受益人原本可一次領完具有避繳贈與稅功能,現在擬修訂保單示範條款,分為10年或20年來領取,將使避稅功能大幅降低。
在保險業務員招攬業務方面,考慮保險業務員可能主動去找富人銷售避稅保單,未來這類招攬行為擬視同不當招攬,可納入處罰範圍,依目前處罰規定可處警告、停業6個月到1年,最重可撤銷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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