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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中視附加條件換照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新聞局昨日趕在最後期限,以「附款同意」方式,正式發給中廣、中視執照,其中明白規定,「貴公司與政府間因不動產爭議涉訟者,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貴公司不得處分該不動產」。
由於兩媒體強烈質疑此一附加條件「窒礙難行」,新聞局長林佳龍強硬表示,「不滿意的話可以把執照繳回」。
財政部長林全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則表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尚未獲得立法院通過,但可以考量訂定時程,「例如今年七月」,規定自此以後中廣或中視處分的財產,政府仍可追回。
林佳龍表示,發照後,新聞局將配合財政部的要求嚴密把關,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脫產。
不過,他也坦言,新聞局比較容易對中廣部分加以把關;至於中視由於是上市公司,因此政府監控有其限制。
至於兩媒體在收到換照後,均表示將提起行政訴願,林佳龍強調,附加條件是新聞局行政裁量的權限,於法有據,提起訴願也是兩媒體的基本權限,新聞局予以尊重;但他向兩媒體喊話表示,「不滿意的話可以把執照繳回」。
林佳龍說,附加條件是為使部分中廣名下具爭議性、訴訟中的黨產,不能輕易脫產,此舉是避免有人惡意脫產,同時保護善意第三者,避免買到仍具爭議的財產。
他舉例表示,包括在嘉義民雄和北縣淡水的中廣土地,均價值不菲,而且是否屬於不當取得之黨產都有爭議,因為當時是政府用公款徵收,然後改撥在中廣名下。
林佳龍說,新聞局並沒有充足資訊,掌握中廣名下到底有多少不當取得的黨產土地,這部分財政部將積極追查,新聞局則全力配合。例如最近又有人檢舉,中廣在高雄某處土地,也屬不當取得,但這些都還要深入追查。
〔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新聞局換發給中廣、無線三台營運執照,也提出中視、中廣須保留爭議性資產、不得處分的附加條件,國親立委昨在立院教育委員會批評,監察院已確認中廣資產一切合法,但新聞局卻認定中廣持有土地權狀有問題,提附帶條件綁住發照,是政治力干預。
新聞局長林佳龍答詢表示,處理中廣換照是依據廣電法及公司法規定,無線電波頻譜為公共財,屬於特許的執照,必須配合政府政策,才給予執照;中廣換照的書面附帶條件包括必須履行先前承諾、繳回部分頻道,同時股權轉讓不得售予外資、中資、港資,黨產須透明化處理等。
中視:窒礙難行 將提訴願
中廣:處分資產 無權禁止
〔記者易慧慈╱台北報導〕中視在昨日午間收到新聞局換發的執照,傍晚就和新聞局再度槓上,中視總經理江奉琪對於新聞局在發照條款中的附件要求中視未來董事監察人和股權變動時,須獲得新聞局同意,非常不滿並表示窒礙難行,會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中視執照問題已經延宕三個月,昨日新聞局官員於午間送執照至中視後,總經理江奉琪一方面感到欣慰,另方面對媒體表示,三個月前就該發下來了,就因為卡在外資問題。
他力陳電視台本身是無罪的,若擁有電視台的公司是有外資,主管機關應該是懲罰擁有電視台的公司,不是電視台。
雖然下午執照才熱騰騰出爐,江奉琪也鬆了口氣,沒想到傍晚隨即豬羊變色,原來中視發現執照中附有一份發照條款,要求中視董事監察人及股權異動時,須經新聞局許可。
中視十分不滿隨即發表聲明表示,中視是股票上市公司,股份應可自由交易,主管機關不是新聞局,而是財政部證管會。
對於新聞局的要求,中視嚴厲措詞表示「窒礙難行」,且會在卅天內向新聞局的主管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以維護股東權益。
〔記者林淑娟╱台北報導〕歷經三個多月的換照風波,中廣昨天傍晚終於接獲新聞局換發的廣播執照,中廣承諾,將如期履行中廣資訊網等十四個頻率年底繳回之決定;至於政府片面宣佈將收回音樂網頻率,中廣認為不合法且不合情理,中廣將委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依法救濟,爭取保留音樂網頻道。
對於寶島網,中廣則認為,新聞局應跟中廣協商,訂定合理之「落日條款」,才能對節目製播、廣告經營及員工工作轉換等進行周全的時程規劃,不能說在執照有效期間內政府得隨時通知繳回,否則也對聽眾收聽權不夠尊重,中廣將依法提起相關救濟程序,以維護權益。
由於新聞局所發執照加註:「不動產爭議涉訟者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不得處分該不動產」之條款,中廣表示,不知新聞局法律依據為何,且中廣現有之資產均是依法取得、依法擁有,當然依法有權對自有財產作處分,新聞局加此附註條款,於法不合,亦違背法理,況且目前中廣與交通部及中央廣播電台間之土地訴訟,中廣均獲勝訴判決,新聞局又有何職權禁止中廣處分合法之自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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