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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醫院 年底前公開財報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昨天公開呼籲財團法人醫院,基於「公益的本質」及「徵信於社會」的義務,應在三個月內,也就是十二月底前,主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九十二年財務報告,若逾期未公開者,將由衛生署代為將其財務報告放在衛生署網站上,公告周知。
對於醫改會昨日記者會的訴求,衛生署強調,署長陳建仁要求醫療資訊應公開透明的政策不變,即使現行醫療法等法規並未規範醫院一定要公布財務狀況,但是醫療財團法人本來就是由社會大眾捐助財產、辦理醫療事業的公益法人,所以其資產也是社會資產,運用應受社會監督,因此財團法人醫院有主動公開其財務情形的必要,以讓大眾了解捐(募)款的詳細使用情形,以昭公信。
薛瑞元表示,其實衛生署先前就已經呼籲過四十家已開業營運的醫療財團法人,公開其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但是僅有十五家已自行在衛生署網站上公開,顯然還未達到衛生署及社會的期待,因此希望還未公開的財團法人醫院能在三個月內主動公布,也可自行做說明,否則衛生署公布在網站上的資料就交由各方自行解讀。
薛瑞元說,其實在國外,財團法人機構不需要法律規範,就會主動公開其財務狀況,讓民眾了解沒有不當的賺取利潤,以及所得流向,在這樣透明化的機制下,如果健保需要調漲保費,也比較容易取得社會認同。
不過薛瑞元也表示,衛生署醫事處掌握到的只是財團法人醫院的財務報告,而公立醫院有公務預算書,只有私立醫療院所要靠健保局與特約醫療機構協商,看是否可以在特約暨管理辦法中,訂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的約定。
但是健保局醫管處認為,健保局主要在監控特約醫療院所提供的醫療品質是否符合保險對象的需求,至於醫療院所是否有營利並非健保局的主要業務,且仍有部分私立醫療院所未加入健保特約,因此是否要公布醫療院所的財務狀況,可能還要再研議。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衛生署已著手訂定適用於財團法人醫院的會計準則,明年就會採用此標準。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面對衛生署要求財團法人醫院需在三個月內主動公開財務報告一事,長庚、國泰、馬偕等醫院都表示,會依法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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