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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消防員「可望」重新開放報考
〔記者林相美、李文儀╱台北報導〕針對民航局限制B肝帶原者報考消防技工一事,台北市衛生局第一科科長蔡宜真昨天表示,衛生局昨天已用電話明確告知民航局,禁止B肝帶原者報考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要求民航局於十五天內改善,若逾期未改善,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鍰。
蔡宜真昨天指出,經由本報報導得知民航局招考消防技工的簡章限制B肝帶原者報考,此舉已違反新修正的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可處以新台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蔡宜真表示,衛生局昨天已透過電話告知民航局相關法令,同時要求對方儘速改善,而民航局也允諾會儘快處理。
蔡宜真強調,若民航局逾期未見改善,仍禁止B肝帶原者報考的話,衛生局將依法開罰,並得處以連續罰。
交通部長林陵三昨天則表示,民航局將於下週一(十月四日)邀集衛生署等相關單位開會,如果確定違法,將重新開放報名並延後考試時間,做為補救措施。
衛生署已在今年四月決議,B肝帶原者並不影響工作,不應影響其工作權;且傳染病防治法新修訂第十二條也規定,對傳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因此台北市衛生局據以認定民航局此次招考限制已明顯違法。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雖然打電話告知民航局,表示此舉已經違法,必須限期改善,否則將處最高十五萬元罰鍰,但由於還未正式發文通知民航局,交通部及民航局昨天獲知消息後,連忙找出相關法規研究;林陵三也指示民航局,在下週一上午邀集衛生署、勞委會、人事行政局、肝病防治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開會,儘速解決這項招考爭議。
林陵三表示,民航局訂定招考資格規定有其相關考量,必須與衛生署等相關單位當面溝通,確認其考量是否違反法令規定,或是可從「因公共防治要求」等角度解釋。
林陵三強調,下週一開會討論後,如果相關單位認定民航局未違法,消防人員招考將繼續依既定程序辦理;但若民航局確有違法,一切就必須依法行政,除了未來招考規定必須調整外,這次招考也將立即補救改善。
林陵三說,民航局原定十月十七日辦理考試,目前報名也已截止,一旦確認民航局違法,就必須採行補救措施,包括重新開放報名,並延後考試時間等,讓當初因報名資格限制而未報考的民眾,也有機會公平參與。
衛署:不應限制B肝報考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針對民航局拒絕B型肝炎之帶原者報考消防員一事,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昨天以發新聞稿方式,呼籲及提醒公、民營機關企業在招攬人員時,不應設限B型肝炎之帶原者報考。
疾管局並提醒各企業,在招聘人力時,應詳細了解各種疾病的傳染途徑及其法源規定,以保障民眾就業權益。
疾管局指出,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過去曾做成決議指出:「B型肝炎之帶原者並不影響工作,故對經檢驗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不應影響其工作權」。這是因為B型肝炎主要是藉體液、親密接觸如性行為或輸血、注射等途徑而發生傳染,所以並不會在職場造成傳播。
疾管局在新聞稿中強調,依據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另外,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十三條也明列:「對傳染病病人或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以期保障傳染病病人及視同傳染病病人之就學、就業之權利。」
此外,疾管局提醒民眾要防止B型肝炎感染,應避免高危險性的行為,如使用消毒不完全之器械進行刺青、紋眉、穿耳洞等、不安全的性行為及共用針頭、刮鬍刀等,以預防B型肝炎之感染;另經由母親垂直傳染,是一個重要的感染途徑,所以要切斷此一垂直傳染途徑,疾管局呼籲孕婦應於懷孕產檢時做B型肝炎檢驗,以做為嬰兒出生後預防注射之依據。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台灣人權團體「中國人權協會」昨天主辦一場探討司法人權的研討會,協會理事長許文彬針對本報獨家追蹤報導,引發社會矚目的「B型肝炎帶原者求職時受排斥」一事表示,連公家單位招考消防技工都加以設限,這對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人權 - 工作權,已造成不合理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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