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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 未必包山包海
〔記者黃美惠╱台北報導〕保險申訴糾紛多如牛毛,保戶經常覺得自己是「冤大頭」,繳了保費卻得不到應有理賠;不過業者也是滿腹苦水,因為保險實在不是「有保就有保佑」的商品,建議民眾還是誠實填寫「告知書」,投保時也要釐清「除外責任」及「承保內容」,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及保發中心的統計,今年上半年壽險申訴案件中,非關理賠的申訴案件,以「文宣不實」爭議最多,比重約24%。至於理賠申訴案件中,64%涉及「除外責任認定」,58%的案例也有「承保範圍」認定問題。
過去很多保險銷售都是人情保,投保人根本搞不清楚買了什麼保障;而去年以來當道的投資型保險,不少人看著傳單上的報酬率,就毫不猶豫投保,但今年股市不如預期,保戶才猛然驚覺可能「不保」。
對此,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說,投資型保單較多的爭議,出在業務員講解不清,或文宣預期的報酬率過高,建議保戶要「保全證據」,留下業務員給的傳單,權益受損時如能證明業務員誤導或未講清楚,一般這類爭議會以「契約自始無效,退還保費」落幕。
新光人壽則建議,壽險、醫療險、重大疾病險、意外險等要保書中的告知事項,尤其是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投保人最好不隱瞞、不遺漏,據實以告。至於投資型保單的「重要事項告知書」,主要是確認投資人了解「自負盈虧」,民眾務必睜大眼睛。
除外責任方面,各商品有別,壽險的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犯罪、越獄等行為。意外險的不保範圍更多,還包括酒駕或從事空手道、跆拳道、特技表演等。醫療險除了故意及犯罪行為外,被保險人吸食或施打麻醉藥、美容手術、懷孕或分娩等也都不保。
宏泰人壽綜合企畫部專案經理林君翰說,承保範圍也得細究,又以醫療險最複雜,可請業務員逐一說明,如果業務員以「都有保」打馬虎眼帶過,最好當機立斷換人或直接聯絡壽險公司。
壽險業者說,保單簽定後,依據險種不同,有10~30天不等的審閱期,要保人若覺不適合,可利用「契約撤銷權」,以書面檢同保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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