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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超速 年逾百萬件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高速公路超速罰單一張最少三千元,去年就讓國庫進帳卅二億元,國道公路警察局最近又增加廿五處固定及移動式測速照相地點,速限差距高達卅公里的國道三號南段和國道十號高雄支線就占了一半以上,共新增十四處測速照相點﹔不過警政署強調,已通令員警不得在速限變換區照相取締,以免引發民怨。

國道公路警察局原本在高速公路全線共設有四十處固定式、二百五十二處移動式測速照相地點,上個月新增十八處固定式、七處移動式,使得目前高速公路全線測速照相點達三百一十七處。

在固定桿雷達測速照相器設置點方面,高速公路全線五十八處照相桿中,國道三號北段新增五處、國道三號中段新增六處、國道三號南段新增五處﹔國道十號高雄支線也首度納入,在東向十四點七公里、西向十六點七五公里處設有兩支固定桿。

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器可能出沒的地點則有二百五十九處,上個月新增七處都在南二高,從過了田寮交流道的三百七十三點八公里處,到竹田系統交流道之後的四百一十六公里處,南向路段增設四處、北向路段增設三處測速點。

警政署表示,高速公路各路段速限不同,為免引發爭議,已通令員警不得在速限變換區前後五百公尺拍照,以免駕駛減速不及而受罰,國道三號與國道十號之間有匝道銜接,就是駕駛人減速的緩衝區﹔至於有時候民眾看到匝道旁放置的測速照相器,應是對著主線、而非匝道拍照。

高速公路超速罰單一張三千元,去年共有一百零六萬件超速違規,國庫因此進帳卅二億元,如今警方再增測速照相點,肯定會讓不少荷包失血的駕駛人抱怨連連。

警政署則強調,取締超速的目的不在罰錢或增加國庫收入,重點是希望駕駛人遵照速限規定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因此測速照相地點全部公布,駕駛人可上網參考。


一條二高 三種速限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本報讀者爆料指稱,全台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的速限規定,從時速五十公里到一百一十公里不等,不僅規定繁雜,還有像國道三號與國道十號等銜接路段的速限,速差多達卅公里的狀況。對此交通部表示,已儘可能簡化速限規定,但受限於設計速率等行車安全要求,各路段速限不可能完全統一。

目前已完工通車的八條高速公路中,速限規定由時速七十公里到一百一十公里不等,其中速限一百公里的國道一號中山高、速限八十公里的國道三甲台北聯絡道、速限九十公里的國道四號台中環線、速限七十公里的國道五號北宜高等四條高速公路,全線速限統一。

其他四條的速限則分段規定,國道二號機場支線以機場系統交流道為分界,以西九十公里、以東一百公里﹔國道十號以燕巢系統交流道為分界,以西八十公里、以東九十公里。

國道八號台南支線則是同一條路兩種速限、速差達廿公里,以南一三三鄉道為分界,以西八十公里、以東一百公里﹔國道三號二高更分為三段速限,多隧道的中和交流道以北速限九十公里,中和到土城交流道以速限一百公里做為緩衝加減速區,土城交流道以南即可達一百一十公里。

對於速限規定繁雜,或是同一條路或銜接路段的速差達二、三十公里等問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設計速率是依據車輛因素、道路曲率、視距、縱坡度、超高、漸變率等不同道路條件的安全係數所訂定,因此國道十號燕巢以西速限僅能訂定八十公里,實在無法配合二高一百一十公里的速限再調高。

高公局指出,政府曾多次檢討調整,最近一次在去年四月十五日實施新速限規定,就是以「大區段速限統一」、「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等原則,全盤分析考量,已儘可能將可提高速限的路段簡化一致。

至於已通車的十一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交通部去年也配合高速公路速限調整,全面調高速限規定,各路段由時速五十公里到九十公里不等。


全頻感應器 準度達九成

〔記者林金池╱板橋報導〕市面上的測速雷達感應器到底有沒有用?業者與交通警察異口同聲說,「全頻」雷達測速偵測器確實可躲避九成以上的測速器,不過,警方卻能躲在感應器的死角範圍,或以掌握感應器開關時機的小技巧,讓超速駕駛人無所遁形。

市面上出售琳琅滿目的測速雷達感應器,業者不斷號稱自家偵測器採用歐美最新科技,可以完全偵測到警方的任何測速器,但從數百元到上萬元的不同機種,各有各自優缺點,讓許多民眾陷入挑選的迷惑中。

販售感應器多年的陳姓業者說,民眾挑選感應器的時候必須先了解警方的測速方法,除了固定照相器,警方測速器的測速訊號大致可分K頻、Ka頻、Ku頻、X頻以及雷射(Laser)等五種頻率。

他說,市面上數百元的感應器只是預先埋設在固定測速桿周邊的接受器而已,機器本身並無法發射偵測雷達測速器頻率,一般而言,要具備接收、發射功能的,至少要購買三千五百元以上的機器才能「全頻偵測」。

業者說,如果是三千五百元以上的「全頻式感應器」,對於警方絕大部分的雷達測速系統具有不錯的效果,平均而言,雷達波射偵測後如果碰擊到測速雷達波,讓駕駛人能夠反應的緩衝距離大約五百到一千公尺,但若遇到少數功率極弱的測速雷達系統與新引進的「雷射測速」系統,就可能會有偵測瓶頸存在。

儘管如此,一名服務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基層警員透露,面對喜歡開快車與裝設感應器的駕駛人,警方都會在隧道或轉彎口附近等候,或是先關上雷達測速器,等到高速車輛進入測速器前後三十度的偵測範圍內立即開機,屆時民車的感應器會雖然發出警告聲,但超速閃光燈也同步閃起,駕駛人即便煞車也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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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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