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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可剝奪地方自治權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負責草擬台教會「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考試委員張正修昨天指出,草案中規定可由國會剝奪地方自治權,他挑明「這是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馬市長只想對抗中央、做「國中之國」,中央為保護自己可透過國會收回地方自治權。
台教會憲法草案初稿中第八章規範地方自治事項,其中第一○一條規定,「國會得以法律設置與市縣或市區鄉鎮同級之地方自治團體;除地方自治之實施顯有困難外,國會不得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
張正修說明,依據此條文,國會可剝奪地方自治權,他並坦言這是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台北市現在是「一國兩制」,馬市長一天到晚只想對抗中央,做國中之國。
張正修舉例指出,三一九之後泛藍聚集在台北市抗爭,身為首都市長的馬英九根本不執行驅離,荒廢其應執行的業務;又如日前泛藍立委參選人在總統官邸前要求拆拒馬,台北市有道路管轄權,卻故意放任、縱容,因此中央為保護自己,可透過國會把自治權收回去。張正修說,中央收回地方自治權國外已有前例,英國在柴契爾夫人時代時,當時的倫敦人口密集、人際關係疏離,業務多與中央直接相關,因此英國決定廢除倫敦的自治地位,由中央部會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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