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寰宇探索
台灣蒐奇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影視綜合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3C生活館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Pasta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焦點新聞

國會可剝奪地方自治權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負責草擬台教會「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考試委員張正修昨天指出,草案中規定可由國會剝奪地方自治權,他挑明「這是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馬市長只想對抗中央、做「國中之國」,中央為保護自己可透過國會收回地方自治權。

台教會憲法草案初稿中第八章規範地方自治事項,其中第一○一條規定,「國會得以法律設置與市縣或市區鄉鎮同級之地方自治團體;除地方自治之實施顯有困難外,國會不得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

張正修說明,依據此條文,國會可剝奪地方自治權,他並坦言這是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為台北市現在是「一國兩制」,馬市長一天到晚只想對抗中央,做國中之國。

張正修舉例指出,三一九之後泛藍聚集在台北市抗爭,身為首都市長的馬英九根本不執行驅離,荒廢其應執行的業務;又如日前泛藍立委參選人在總統官邸前要求拆拒馬,台北市有道路管轄權,卻故意放任、縱容,因此中央為保護自己,可透過國會把自治權收回去。張正修說,中央收回地方自治權國外已有前例,英國在柴契爾夫人時代時,當時的倫敦人口密集、人際關係疏離,業務多與中央直接相關,因此英國決定廢除倫敦的自治地位,由中央部會直接管理。

▲TOP 
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星期一

新聞檢索

相關新聞
扁:中國是另一國 不是本國
《白樂崎專欄》台美須建立更佳對話管道
台教會版憲草 :金馬自決
兩國論後 李決心推動正名
國會可剝奪地方自治權
嚴家淦百歲誕辰 扁讚其一生嚴守分際
核能產業 核研所力爭本土化
《看問題》核安大代誌 不能兒戲
核研所競標 台電上發條
無線、公益台 明年集中定頻
廣播電台移頻 不會過量
《新聞分析》打破壟斷 媒體才健康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3C生活館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