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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會版憲草 :金馬自決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台灣教授協會昨天舉辦民間制憲論壇第四次會議,公佈「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規定台灣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等,至於金門、馬祖兩地則開放該地人民公投決定其歸屬,賦予金馬人民「自決權」。

台灣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名為台灣共和國;第五條為「台灣共和國之國旗、國徽及國歌以法律定之」。值得注意的是,第四條規範台灣共和國之領土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之其他地區,金馬地區則由該區人民公投決定其要「獨立」、「歸屬台灣」或「回歸中國」,但若其公投決定不屬台灣時,應立法保障願仍為台灣共和國國民的人民擁有台灣共和國國籍。

負責草擬條文的張正修教授指出,這不是排斥金馬人民,而是賦予金馬人民自決權,他認為這是「文明條款」。另外,草案第二十九條把台灣現有住民區分為「原住民」、「客家」、「福佬」、「新住民」四大族群,統稱為台灣人。張正修說明,這是把族群權利提升為人權,而外省人則歸為「新住民」。

此憲法草案最後也以附則方式規定,「本憲法得不經中華民國憲法有關修憲程序之規定,逕交付公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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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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