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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時論》凌 寶:引進外商
提升品質
英國勞伊茲(Lloyds)集團是全球最大再保公司,他們無所不保,例如女明星美腿保險就是他們的保險商品,國內包括晶圓廠、薄膜液晶顯示大廠,都以他們為再保機構。勞伊茲在全球125個國家都設有辦事處,唯獨台灣沒有,但勞伊茲最近在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出訪英國後,已口頭承諾將來台設據點。
台灣保險業有待引進先進國家保險經營理念與管理技術,全球壽險以外的最大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者英國勞伊茲(Lloyds)集團,已準備來台設立據點,勞伊茲集團來台,將對台灣保險業具有提升作用。
勞伊茲集團有300年歷史,屬於無限責任,自創立至今沒有一個案是因財務問題而賠不出去,包括美國911事件在內;在倫敦金融中心,勞伊茲是非常重要的保險業,倫敦總保費收入有52%保費是由勞伊茲所創造,但該集團並非公司組織,而是類似一種保險市集。
該集團由公司形態的法人及個人自然人組成,在各國保險法上較難以公司形態切入,它的會員之間各自組成保險聯盟,在各主要領域都有保險聯盟,例如地震、住宅火險,參與勞伊茲集團的個人及法人有2800家,再組成66個保險聯盟,幾乎所有困難度高的或大額保險在倫敦都可獲得承保。
假設勞伊茲能來,則對產險與再保國際化有很大提升;勞伊茲之所以能擔負無限責任,主要來自經營技巧,它不只是考慮保險標的可否承保而已,而是接案進來可精確評估對保險集團資本、風控之影響,以及萬一出險,償債能力如何,這是一套相當嚴謹的系統,如果勞伊茲可來台灣,則對台灣保險貢獻相當大;就市場功能來看,則是多一個承保管道。
就直接效益來看,國內保險經紀人市場有點脫序,勞伊茲可使我國國際化之外,進一步朝更健全發展,相信對專屬保險的成功會早日實現,最後一點,勞伊茲可讓台灣專業人才培養獲助力。
但擺在眼前的障礙,是我國保險法限制保險業必須是公司形態,但這並非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以「個人公司」形態進來,則只要修一些行政命令即可,就可在目前法令架構下,在台接攬保險業務,一旦出險則由勞伊茲集團出面理賠。
(行政院金管會委員凌 寶口述,記者陳中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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