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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顧問職 馮滬祥被「請」出立院
〔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涉性侵害案被起訴,民進黨女性立委唐碧娥、周雅淑昨召開記者會,對馮滬祥仍領有立法院發給的顧問聘書表示不滿,主張修改「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撤銷犯不名譽罪判決確定者的顧問之職,追回馮滬祥顧問聘書。
馮滬祥聞訊後,到立法院希望為自己辯駁,但在中興大樓和唐碧娥發生激烈口角。馮滬祥堅持,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未定讞,對他的這種指控是踐踏人權;唐碧娥則大罵,「我要替全天下的女性來譴責你,你不要臉,強姦犯,你還有這個臉來,我真替你感到悲哀」;她還要在場女記者趕快「迴避」,並要警衛把馮滬祥趕出立法院,民進黨立委鄭朝明也大聲責罵駐衛警「誰讓這個人進來,把他趕出去」。
馮滬祥離開後發表新聞稿指出,他不恨攻訐他的人,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也將奮戰到底,盼司法界仍有公正人士還他清白,至於撤銷國會顧問,他說,相信自己的清白以及司法的公正,不考慮假設性問題,他還說要成立民進黨政府受害協會,希望被政府控告的人士一起站出來。
唐碧娥說,根據「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規定,凡退卸職委員可獲立法院禮遇,延聘為立法院顧問,聘期三年,且期滿還可續聘,因此馮滬祥還領有立法院顧問聘書,但目前的禮遇辦法沒有任何限制,像名列十大通緝要犯的伍澤元,也還掛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顧問的頭銜,相當諷刺,修改「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勢在必行。
周雅淑表示,為避免部分涉及不法案件遭判刑確定的卸任立委影響立法院形象,主張修改「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凡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以及竊盜、詐欺、強姦、侵占等不名譽罪判決確定者,不應發給聘書,如已發給者應即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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