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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不得掛失 立委促修法
〔記者李欣芳、呂清郎╱台北報導〕台聯立委廖本煙、錢林慧君、民進黨立委李鎮楠昨天表示,對於彩券經銷商彩券遭搶劫、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或詐騙,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不得掛失止付,使彩券商須自行承擔風險,應修改相關規定,立委並對北銀只認券不認人感到不解,他們認為,如果被搶彩券中獎,中獎人前往兌獎,北銀應停發獎金。
廖本煙表示,北銀可得知中獎者的彩券序號、經銷商,但面對經銷商被搶時,卻表示縱有彩券序號,如果被搶彩券中獎,中獎人前往兌獎,技術上無法得知彩券是被搶。
台北銀行彩券部襄理白豐榮則說,被盜彩券如果要掛失止付,必須透過修法途徑,並非北銀可以決定;北銀一旦發現不當取得的彩券,也會協助警方調查,維護經銷商權益。北銀並發表聲明表示,為保護將來持券者「可能善意第三者」,北銀無法可將經銷商被盜的彩券作廢處理。
北銀表示,台北縣葉姓經銷商日前被不肖歹徒假借購買巨額彩券,趁機竊取十八張四星彩彩券,損失三萬六千元整,遺留現場未被竊走的七張樂合彩彩券,經銷商緊急在規定的十分鐘內完成兩張彩券作廢程序,剩餘來不及處理的五張彩券,經過向北銀通報,並傳真彩券及報案文件後,也已在事後以最速件協助經銷商完成作廢程序,減少經銷商損失。
北銀強調,葉姓經銷商隨後向該行要求將被搶的十八張四星彩彩券也同步作廢,但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公益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無法作廢處理。
但廖本煙舉例指出,當經銷商彩券被搶一千二百張,經銷商非但沒賺到四千八百元(每注彩券面額五十元,經銷商賺四元),卻仍須支付北銀五萬五千二百元,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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