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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國別指定 月底實施
〔記者丁勻婷、高嘉和╱台北報導〕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昨日表示,最快月底前將實施可合理微調外勞人數的指定外勞國別新政策,適用對象為百億元以上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案、外勞核配人數達30人以上製造業重大投資案等外勞新申請案。
職訓局局長郭芳煜指出,製造業重大投資案外勞核配人數達30人以上者,必須由政府指定一半外勞人數的國別,外勞核配人數在30人以下的製造業重大投資案則不適用此項新政策。適用新政策的廠商需先填寫國別志願順序,該會再依國別配額告知適用國別。此外,外勞聘僱3年期滿且重新招募時,研擬可不適用指定國別政策。
郭芳煜說,預估製造業1年可指定國別的外勞人數達4千人,至於百億元以上重大工程採個案評估,無法估算人數,目前百億元以上重大工程申請外勞案件已累計8件。
雖然目前已有限制外勞引進國別,分別為越南、菲律賓、泰國、蒙古、馬來西亞等國,但郭芳煜表示,完全開放雇主於外勞來源國自行選擇引進,已導致國內仲介業者到外勞來源國宣稱擁有數千名外勞配額,要求國外仲介業者及政府單位利益輸送,因此,該局決定實施調節機制,防止現行外勞人力市場的不良競爭弊端,以免影響外勞權益及導正外勞人力市場秩序。
郭芳煜進一步表示,政府指定外勞國別政策提供國家適時介入的空間,否則政府僅有凍結外勞的唯一手段,無法避免外勞引進過度集中於少數國家,形成賣方市場,更無法因應外勞來源國的變動風險,尤其有些國家對我國外交及經貿相當不友好,甚至處處打壓,明明「被打巴掌」,卻還一直增加引進該國外勞,實在損及國家整體利益。
郭芳煜說,實施指定國別政策可視為獎勵性質,讓對我國友好的外勞來源國獲得外勞指定名額,近來甫開放外勞的南韓就是採取指定外勞國別政策,並獲各外勞來源國好評。
郭芳煜指出,調節各外勞開放國別的引進外勞數額,可降低對單一外勞來源國的依賴,而且就業服務法已設有法源依據,依就服法第48條第6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郭芳煜說,為避免對現有制度造成太大衝擊,此項新政策將在職訓局陳報勞委會後,再邀集相關部會,依現行外勞人力市場發展趨勢、外勞管理、外勞來源國配合情況、外交政策、經貿發展等原則,做出定論,最快月底前公告實施。
針對勞委會擬對大型投資外勞引進採取指定國別、限額控管,工業總會表示,依此標準,對絕大多數製造業者影響不大,但對營造工程產業有影響,目前還在評估。其實業者最在意的是勞委會應該提高外勞核配數量及速度,究竟由那些國家引進,業者沒有特別意見。
外勞仲介業者則紛紛感到無法接受,已打算今日召集相關業者商談,並尋求民意代表溝通及反映意見。
台北市人力仲介公會理事長歐朱曜表示,百億以上重大工程多設有ISO系統,若適用指定國別,可能造成原先翻譯的版本得臨時改譯成他國語文,增加企業及仲介成本負擔,除非政府給予補助配套措施,否則業者恐怕難以接受此項新政策。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陳小娟表示,政府做出影響仲介市場的決定未免管太多了,外勞雇主向來依品行、國情及用人需求等原則用人,若政府單純從外交因素考量,未來可能衍生外勞脫逃及遣返率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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