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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性侵犯假釋 微乎其微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大學法律系學生張健怡知法犯法的性侵害案震驚社會,法務部有鑑於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將對性侵害案件採「從嚴、從實」審核的作法,除了從增訂刑法、修改監獄行刑法等法制面著手,以加強性侵害犯受刑人的強制診療之外,同時將以個案面談、對特殊案件分組審查,必須確定無再犯之虞,以這些標準來審查是否准予假釋。
據指出,新的假釋規定將使性侵害犯假釋機會「微乎其微」,以考上台灣大學社工系的楊姓受刑人為例,他就被評估為「無法排除再犯之虞」,因而五度申請假釋都遭駁回,再以張健怡為例,他入獄服刑後若提出假釋申請,恐怕也難獲准。
此外,其他類型的重大暴力犯,其假釋申請也將比照嚴格審查的作法。
法務部昨天強調,張健怡此次再持美工刀涉及性侵害犯罪,與八十七年十月的強盜女被害人案,係所持犯罪工具相同。
法務部坦承,統計指出,近十年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的假釋犯共三千一百七十一人,假釋期間再犯相同犯罪而遭撤銷假釋者僅五十七人,比率不到百分之二,但因性侵害犯再犯,往往引起婦女、女學生及社會恐慌,將從法律面、審核假釋申請及出監後的更生保護等作法採取更周延的防範措施,避免假釋犯再犯性侵害案件。
具體措施部份,法務部已增訂刑法九十條之一及修正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明訂性侵害罪犯須經強制治療及強制診療的規定,也將強制治療規定修正於刑後執行,並明確規定強制治療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避免性侵害病態行為惡化。
目前這些條文已送請立院審查中,此外亦參與內政部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
另外,法務部也針對性暴力連續犯給予更深化的治療和輔導,審慎評估治療成效,並改變假釋審查委員會運作方式,對假釋申請人採個別面談、分組審查、心理和精神方面評估,以確定無再犯之虞。
至於其出監後的更生保護,法務部除了已在各地檢署設立保護管束專股檢察官制度,也採行「密集觀護」、「複數監督」等機制,加強與更生保護分會、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機關間的社區監控及輔導。
林清江探監 張嫌悔恨痛哭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學生「美工刀之狼」張健怡,六年前被捕時,因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而轟動全國,引起當時的教育部長林清江關切,林清江甚至開先例至看守所探視張健怡,鼓勵他改過自新,同時想了解邊緣學子心裡在想什麼,張健怡當時見到林清江,後悔得痛哭流涕,不料如今再犯,辜負林清江的一番美意。
林清江於八十七年二月接替吳京擔任教育部長,同年三月中旬爆發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洪曉慧謀殺情敵、毀屍滅跡案;十月上旬十八歲青年林清岳謀弒雙親;同時,在十月中旬的八天之內,又發生三起學生自殺案件。
連續幾起重大社會新聞主角皆是青年學子,引發教育界及全國震撼,這使傾力推動教育改革的林清江百思不解。
不料事件並未告一段落,十月底又發生台大法律系學生張健怡化身為美工刀之狼,在台北市西門町強盜落單婦女;張健怡落網後,林清江乃透過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協調,十一月一日至台北看守所一會張嫌,以當面了解其心態。
張健怡對於教育部長親臨探視大感意外,當時,他雙手緊握林清江痛哭失聲,頻說:「我知道錯了,很後悔」,並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他向林清江表示是想要買手機,但因太貴而買不起,乃臨時起意行搶(事後,檢警調查證實,張健怡另涉性侵未遂)。
林清江對於大學生為了眼前利益而斷送大好前程,頗多感慨,在看守所內留下一句名言:「教育的目的,在於延緩欲望的滿足」,他說,學生必須學習控制自己的欲望,不可想要什麼就去拿,「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極不可取。
這段教長親探重犯的插曲,一度在教育界傳為佳話。林清江隔年五月因腦腫瘤惡化而請辭,十二月底病逝;多年之後,當年在林部長懷裡痛哭失聲的張健怡,假釋後不但未改過,反而一再犯案,甚至手法變本加厲。
一位知悉這段經過的法界人士,昨天感嘆表示,在張嫌心底深處的性衝動,即使是部長的愛心,終究不敵撒旦的情慾誘惑。
黃富源:張有心理困擾
記者黃敦硯╱專訪
國立大學法律系高材生竟然知法犯法,一錯再錯,中央警察大學學務長黃富源表示,站在犯罪心理學的角度,會犯下連續性侵害案件的罪犯,心理層面或多或少都有問題,從張健怡的行為看來,他可能至少有「心理困擾」的問題,可能一看到A片,裡面的情節就在腦海裡揮之不去,終至引發犯罪。
對性侵害罪犯心理有專精研究的警大學務長黃富源指出,一般會犯下性侵害犯罪者,心理層面有四個層次可能出現問題,最嚴重的是「精神疾病」,這須由專業的心理醫師治療﹔其次是「深層的心理問題」,這個層次的問題尚未達到精神疾病的情況,可能是當事人在小時候曾遭遇到的某一場景,一直對當事人構成影響,這要由臨床心理師負責。
黃富源表示,第三個層次為「心理困擾」,例如,罪犯可能會成天有想要與異性發生關係的幻想,一旦看了A片或受到某種刺激,正常人可藉由運動或做其他事轉移焦點,但罪犯則對這類念頭會一直揮之不去,終致忍受不住而犯案。
第四個層次為「心理認知問題」,黃富源表示,這是指罪犯對女性有錯誤的觀念,例如,認為女性只是男人的「附屬品」,對女性進行性侵害,不過是「給她一次性經驗而已」,這種錯誤的心理認知,會罪導致罪犯犯下性侵害。
黃富源強調,在監所對性侵害罪犯的心理輔導,應結合上述四個層次,由心理醫師、心理諮商師與社工組成一個聯合小組,為不同層次的性侵害罪犯,提供最妥適的心理治療與輔導,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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