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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車悶死女童 司機、老師判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立欣托兒所娃娃車悶死張姓女童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司機吳福春及隨車老師林怡慧坦承疏失,數度落淚道歉,深具悔意,又賠償被害人八百三十五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徒刑,均獲緩刑五年。
判決書指出,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吳福春駕駛幼童專車,搭載隨車老師林怡慧,至張姓女童家接其上學,張童祖母送張童出門,張童上車後坐在倒數第二排,車子到托兒所後,同車三名學童陸續下車,林怡慧理應注意有無學童未下車,或有無學童遺留物品在車上等等,再關上車門,林怡慧疏未注意;而吳福春理應注意學童有無下車完畢,及隨車人員是否確實關上車門,再將娃娃車開到專用停車格內停放,被告等為從事業務之人,這些都是必要注意之處,卻都完全疏忽。
連串疏失導致張姓學童在娃娃車內長達七小時未被發現,當時車內溫度高達攝氏五十度以上,張童在密閉空間內休克而死。
案件審理期間,兩名被告坦承犯行,法官許惠瑜也多次在法庭上告誡業者,不過,由於業者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取得和解,吳福春已年邁,平常認真負責,而隨車教師林怡慧初入社會,年紀輕、涉世未深,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兩人均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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