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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傳真 申請信用卡 將加強徵信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有鑒於部分民眾遭到不肖份子冒名申請信用卡,造成個人信用、金錢上的損失,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未來發卡機構受理「郵寄」或「傳真」申請信用卡的案件,必須加強徵信作業,必要時,更將要求申請人增提健保卡、戶籍謄本等資料,以進行資料確認。

銀行公會在今年6月修正「發卡機構受理郵寄或傳真申請信用卡之其他足以確認申請人身分替代徵信程序規定」後,昨日理事會進一步將其中部分內容給予更嚴格的規定,以防杜詐騙集團以他人身分證申辦信用卡的可能。

在修正條文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依據信用卡申請人所填資料,逐筆審核,必須將金融機構內部的信用管制檔案、同業提供的風險名單,與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資料互相比對,若有疑義之處,應加強照會。但針對現有持卡人加辦卡片、卡片升級,卻未增加信用額度的個案,不必比照辦理。

此外,對於「可疑」或「首次」申請信用卡的案件,銀行除了向聯徵中心查詢信用狀況外,也應向內政部戶役政網站(www.ris.gov.tw)查詢身分證請領補換紀錄,必須逐筆以電話向申請人、申請人的關係人,或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查詢。

此外,如果資料不足,也可要求申請人增提如健保卡、戶籍謄本等其他文件,以進一步確認申辦者的身分。

至於過去銀行業進行的「實地查訪」,未來除了申辦者的住所外,也增加「工作地點」一項,對於民眾提供的身分證影本,收件單位也須加蓋「限申請信用卡」字樣,銀行公會希望藉此可有效遏阻冒辦信用卡的案件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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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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