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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醫療人權
■謝卿宏
喜見呂秀蓮副總統領導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經開始重視「全民健保與醫療人權」之議題,但是,大家在談論醫療人權時,常只提及病人的人權,醫療人權還應包含醫事人員的人權。醫師的人權與病人人權息息相關,而且如果醫師人權受戕害,病人人權必定岌岌可危!在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後,甚多中央健保局的行政命令或相關法令規定,影響醫療行為之演變,進而危及醫療人權。
醫療的目的,就是要醫人活命,因此,在整個醫療行為的過程,必須以病人為中心,維護病人的人權,實仍所有醫療團隊成員的最重要任務。但是,在臨床實務中,不僅病人人權常被忽視,醫師的人權也被侵犯,在健保制度的更迭中,醫師人權屢被踐踏,進而危及病人人權;因此,對於健保制度的興革,一定要包含相關的配套,來確保醫療人權的落實。由幾個例子,我們可知醫師人權不被重視,醫療品質與病人人權就會受到傷害。
一、在財團開啟醫院企業化經營後,原本以「救人」為第一要務的醫療業務,以業績掛帥,高唱成本會計,醫師零底薪,所以醫師拚命超時超量工作,以爭求高的薪資所得,病人就得忍受三長兩短之苦。由於醫院合理門診量制度未能落實,在總額給付、醫院自主管理與卓越計畫實施之後,各醫院仍然依照每位醫師原來的業績做配額管制,所以病人多者恆多,三長兩短依舊,病患人權仍未被重視。在教學醫院中,住院醫師連續上班三十六小時以上,是家常便飯,而醫師「過勞死」時有所聞,真不知因醫師超時工作而損及病患權益之事如果被攤開來,到底誰要負責?就只是病人活該嗎?以去年SARS期間,各醫院的門診幾乎都成「教學門診」,相信所有就醫的患者都能感受前所未有的受尊重,醫療品質絕對一流,但是各大醫院在掙得豐沃的健保給付(為前年同期給付額的一○四%)之後,大多是依既有的遊戲規則,按醫師在SARS時實際業績支付醫師執業所得,大醫院的這種做法就是要醫師在平時期間不顧一切為生計努力拚命呢!那麼病人人權又如何維護?如果像中央健保局賴進祥副總所說「薪水情事屬醫師與醫院間的合約問題,健保局無權過問。」則健保局就錯失了一次提昇醫療品質的大好機會。畢竟SARS期間的醫療經驗,一定可以提供我們對健保財政、醫療品質與醫療人權的省思,進而讓全民健保永續經營。
二、二.○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於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將醫師的貢獻與醫院的貢獻混合成一項,這樣做無異是製造醫院經營者以成本會計剝削醫師的機會,醫師人權便成為健保制度下的受害者。現在,在「卓越計畫」的指導下,醫院管理者都已頻頻指責醫師門診看病人或開刀,做一個賠一個,如果給予「院方」太多操弄成本會計的機會,則醫師人權一定不保,而病人也將會面臨像加拿大健保被保險人一樣的困境;在現在的健保制度下,醫院的經營者完全掌控財務的解釋權與醫療品質和醫療人權的控制權,在大多數的醫師都是在大醫院服務的生態下,政府絕對不能給予大醫院太多自主管理的權力,才能保障醫療人權!
(上篇,明日續)
(作者謝卿宏╱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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