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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或台怎麼用 沒個準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現在政府機關公文書或機關銜牌,對於臺灣的「臺」字,用字混亂,有的是「臺」、有的是「台」字;應該統一的好、或各用各的沒關係,日前在司法院主管會議上引發熱烈討論,但結論為「實在難下定論」,所以主席的裁示也是「無法裁示」。

引起司法院官員高度興趣的這兩個字,發言意見不太一致,不過較多數認為,「台」字是簡體,故至少機關的正式銜名,用「臺」字較恰當,但目前無論是正式公文書、機關銜牌或立牌等,各機關往往各行其是,所以儘管司法院討論了半天,認為「不便有結果」比較好。

「臺」與「台」字,普遍出現在各政府機關的各種公文書、銜牌或立牌上,僅以司法機關來看,雖然大多數的銜牌使用「臺」字,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等,但司法院官員說,台灣高雄少年法院則是用「台」字。

銜牌用字不一,各種立牌更是「隨便用」,如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兩個立牌比鄰而立,一塊是「臺」北簡易庭,另一塊則成了「台」北簡易庭。

公文書上的用字,也我行我素,甚至極正式公文文號,照樣「臺」與「台」並陳,像是司法院內部文書有「院臺廳行一字」、「院臺人一字」等,但同一份文書中,換了一頁就會變成「「院台廳家一字」、「院台人二字」,而這中間,卻夾了個「行政院院臺法字」等,真是「有夠多元」。

此外,不同的文書,有時這一份都是「臺」,另一份則全變成「台」,以致同一個機關,如「台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有時也是「臺北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等。

司法院會挑起這個話題,是由秘書處主管在日前的主管會議中,表示校對人員校對文書時,對於一會兒是「臺」、一會兒是「台」,感到困擾,不知道該不該把用字統一起來。

與會者一聽,登時感到興趣,你一言、我一句討論起來,但最後沒有結論。


台 漢代形聲字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大中文系教授許進雄表示,「臺」為象形文字,約在甲骨文時代出現,其意為堅固的建築或臺座之類物品,而「台」字大概漢代之後才出現,此字為借「臺」的音所形成文字,為一形聲字,主要因「臺」的筆畫多,因此民間逐漸發展出「台」字,書寫起來較為方便。

換言之,從文字學角度視之,「臺」比「台」正式且正確,許進雄表示,如果是正式的官方文書,應該力求嚴謹,應該用「臺」比較適宜,如果是民間使用,求書寫快速,用「台」就可以,大家方便就好。

許進雄說,文字使用是每一個時代民眾書寫習慣的反應,而共通點是不管什麼時代,民眾都在求書寫習慣更加便捷,譬如「黃」的古字是「璜」,其意為配在腰上的玉佩,這也是一個象形字,但後來的人也覺得「璜」筆畫多,借「璜」音也發展出「黃」的寫法,許進雄強調,這類文字非常多,並不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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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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