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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 盼調降理賠延滯利息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今年4月底,大法官會議發布了「複保險規定不適用人身保險」的釋憲,也就是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重複投保,而訴求「複保險無效」,導致近來保險公司陸續因敗訴而付出大額理賠金,由於多數案件均纏訟多年,保險業者除了理賠外,還需加上10%的「延滯利息」,讓保險業者自認為「損失慘重」。
為了爭取自身權益,壽險公會已在日前向金管會保險局提案,建議將目前保險金延遲給付時的「延滯利息」計算標準,由10%更改為依目前主要銀行利率標準加碼,例如4大銀行2年定儲平均利率加碼1.5個百分點,讓保險金延滯給付利息降為約3%,但上述提案至今尚未獲得金管會的回應。
不過,大法官釋憲已成既定事實,近來部分大型壽險公司,已面臨複保險官司敗訴的理賠壓力,以某家大型壽險公司為例,由於複保險官司敗訴,除了必須理賠2千萬元的賠償金,還需支付長達7年的保險金延滯給付利息,以10%年利率計算,另外又付出了1400萬元的「延滯利息」。
保險業者指出,這個理賠的案例,是起因於7年前,1名消費者密集向多家壽險公司買了多張保險,後來提出理賠時,保險公司以「複保險」為由拒絕理賠,因此告上法院,纏訟7年後,近來法院引用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函,宣布保險公司敗訴,除了理賠金外,保險公司還需加計延滯利息給付,複利效果驚人。
保險業者指出,巨額投保後自殘,也就是俗稱「金手指」的個案層出不窮,一般的理賠案件,在收到申請後5天內多可結案,但若懷疑為「金手指」個案,才會在保戶提出完整的理賠申請文件15天內仍無法進行賠付,因此必須加計年息10%的利息,一旦未來法院均引用大法官解釋,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另外還需加計10%的年利率,將使保險公司面臨龐大的「道德風險損失」,不得不出面主張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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