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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搶公設地 移轉賺容積
〔記者王惠珍╱高雄報導〕購買公設地除了可以抵繳遺產稅、贈與稅之外,目前在新法施行後,還可以將公設地的容積,移轉到另一筆建地上面,增加可建的樓地板面積,而成為高地價地區推案建商降低土地取得成本的新武器。
目前在台北縣已經出現不少這種購買公設地後、申請公設地的容積移轉到另一筆建地的案例。由於購買公設地來增加容積實在太划算了,南部建商也開始躍躍欲試。
福爾摩莎財務管理公司總經理周金樹表示,隨著「都市計畫容積管理辦法」的通過施行,使得公設地的「使用效能」也大幅擴增,尤其是公設地的容積移轉,是由業者主動申請,不像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以地易地」,必須被動看縣市政府公告多少筆交換土地來決定;因此,業者只要找得到合適的公設地,即可申請容積移轉,沒有可申請公設地數量的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建商有一塊面積1000平方公尺、容積率為420%的住五土地,若是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0萬元,土地的總公告現值為1億元,依照法規「接受基地」可移入的容積以30%為原則,也就是如果用另一塊總公告現值只要3000萬元的公設地,就可以合法多取得30%的容積。
以前面的案例來看,容積移轉後等於多了381.15坪的建坪,也就是1000平方公尺乘以容積率420%,再乘以0.3025換算成坪之後,再乘以30%的移入容積上限等於381.15坪。
而公告現值3000多萬元的公設地,市價大約只要花15%左右,也就是用450萬元就可以合法多取得381.15坪的建坪。
如果以1坪房價為10萬元來計算,等於多出1600多萬元的獲利空間,當然「接受基地」的房價價格越高,利用這種公設地容積移轉的利潤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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