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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寫錯日期 罰金加倍
〔記者蕭夙眉╱大里報導〕台中縣大里市一名劉姓男子爆料,指霧峰分局員警擺烏龍,將三日開的罰單罰款繳交期限,從十八日寫成廿八日,導致他過了繳費期限加倍受罰,他氣得大罵這位員警數學能力有問題,三日加十五天的寬限期,理應為十八日,竟變成廿八日。
警方則輕描淡寫說,「寫錯了,申訴就好」,但表明會處分寫錯的員警。
劉姓男子是在本月三日騎機車經過大里市文心南路時闖紅燈,遭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員警攔下,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告發,罰款一千八百元。
這張紅單註明違規時間是「十一月三日」,應到案日期為「十一月廿八日」,劉某沒發現異狀,十九日至郵局繳納一千八百元罰款時,郵務人員告知他超過繳納期限,變成三千六百元。
劉某滿心狐疑,經詢問監理單位,赫然發現他的繳費期限是十八日,是員警擺烏龍寫成廿八日。
監理單位指出,劉某闖紅燈當場被告發,根據規定,繳納期限是違規時間加上十五天,劉某三日違規,加上十五天,繳納期限是十八日;至於逕行舉發的罰單,郵寄給違規者,不受十五天限制。
劉某對於員警連三加十五都會算錯,感到不可思議。
大里分駐所長趙焜輝解釋,該名員警筆誤,將十八填成廿八日,劉某可向監理單位申訴,表明非故意超過繳納期限,這類申訴案成功率高,而該名員警寫錯日期,將依規定處分。
罰單有疑慮 切記不要簽名
〔記者蕭夙眉╱大里報導〕「紅燈直直走,叫也叫不停」,這是警方烏龍罰單的經典之作,傳為網路笑話,但警察沒記取「教訓」,烏龍罰單層出不窮,車牌「VO」看成「VD」,連續開了七張罰單,更離譜的是,連死人也收到罰單。
一名高雄縣黃姓男子所屬車子的車號「VD」開頭,不料,連續接獲七張罰單,違規地點都在花蓮地區,經追查,才知員警將另一輛「VO」開頭車子的車號看成「VD」,以致從八十七年迄今,連續對他開單告發,他揶揄這名警察,不知是不懂英文,還是眼睛該看眼科。
無獨有偶,苗栗縣有一位賴姓男子接連收到四張交通違規罰單,但照片中是貨車,車號「OH」開頭,他的是自小客車車號「ON」,他懷疑警察將「H」看成「N」,連續四次寄罰單給他。
屏東縣一名女子接獲時速七百九十六公里違規罰單,她懷疑這種波音飛機的速度,怎會發生在她的自小客車,經了解,原來警察多填個六,將「七九」變成「七九六」。
被輿論當「經典之作」的烏龍罰單,則是警察找死人算帳,台中縣大肚鄉林姓鄉民的父親去年往生,不料,家屬卻收到今年五月卅日死者違規駕駛的罰單,家屬質疑「張冠李戴」,難道死者死而復活嗎?
發生在南投縣一名十八歲青年的違規罰單也離譜,這名青年近來考駕照,監理人員告知有一筆違規罰款未繳,他糊裡糊塗繳錢,事後驚覺自己沒車、沒駕照,怎會有違規罰款。
律師黃雅琴表示,前述案件可遵循管道申訴,只要能舉證,申訴成功率高,不過,多數當場告發的罰單,申訴成功率低,這從台中區監理所上半年受理近五百件申訴案,僅七十三件翻案成功可看出端倪,她建議民眾,違規者若有疑慮,告發時不要簽名,簽名代表認同警方的告發,申訴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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