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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教育 將法制化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全國數百萬學生家長未來參與子女教育事務將可正式法制化﹔教育部昨天修訂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未來各級學校家長將強制加入學校家長會,以建立起所有家長可透過法定團體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正式機制。

但針對原本訂法開放家長對於學校課程及輔導管理方式具有「異議權」且要求組成公正委員會「仲裁」,卻引發教師反彈,教育部決定退讓一步,家長未來可針對學校教學提出意見,但修正權還是尊重學校及教師。

此外,針對部分家長希望能立法全面開放家長有為子女選擇學校、班級或在家自我教學等教育方式的「教育選擇權」,由於考慮到可能與國中小具有學區限制及常態編班機制有所牴觸,教育部也決議將相關條文刪除,除身心障礙家長可為子女跨區選校,一般學生家長還是不能隨意跨區選校或要求特定編班。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家長應有參與教育事務的基本權利,教育部因而擬訂「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近日邀集家長代表逐條修訂,初步決議將把家長「異議權」及「教育選擇權」條文加以修訂或刪除,其餘條文則將於年底前邀集教師會、家長團體及專家學者討論定案並送部務會議討論,希望明年公佈實施。

草案中明定,學生家長及家長團體得以學生最佳利益為目的依法參與教育事務,請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學校並應以分發文件、登報、上網或公告等方式,主動提供家長有關學校教職人員學經歷資料、班級年度課程規劃與教學計畫、主要教學方法、內容、評量方式,及家長配合事項、學校代收代辦費收支概況等資訊。

此外,學校應提供全校家長姓名、電話給學校家長會。家長並得請求了解與獲得與其子女教育有關的資訊,主管機關、學校或教師應善盡提供及告知義務,除有違反學生權利保障之虞外,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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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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