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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徽像國徽 內政部籲國民黨閃讓
〔記者蘇永耀、施曉光╱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公開要求國民黨更改黨徽,否則將在選後進行國徽國旗法修法,行政院昨天異口同聲表示,將修改國徽國旗法增訂國徽使用禁止規定,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進勇更表示:「國旗不等同於國徽,沒有人說要改國旗,國徽是可以改的。」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則表示,依照「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及「商標法」規定,國徽屬中華民國所有,任何相同或近似圖案,均不得註冊商標、登記團體標章。
行政院已指示內政部在三個月內廣徵各界意見,做為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參考,未來修法時亦會做更明確規範,將政黨等納入,且增訂罰則;被問到是否修改國歌歌詞,例如「吾黨所宗」等,陳其邁則說「現在尚無此規劃」。
李進勇則指出,內政部研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時,將增訂國徽使用禁止規定,在修法前,希望國民黨尊重國徽的超然地位與公共性,「自動閃讓」。
當媒體詢問如果國民黨堅持黨徽是該黨智慧財產,不願意改變黨徽時,修改國徽是否會是內政部的選項之一?李進勇說,「選項有很多種」,但原則上仍希望國民黨修改黨徽。
隨後又有媒體追問,陳水扁總統曾經明確宣示任內不會修改國號、國旗、國歌,修改國徽是否違背此一承諾?李進勇的回應是,「國旗不等同於國徽,沒有人說要改國旗,國徽是可以改的」。
陳其邁昨天指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專屬」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而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七十六條復明訂:「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不得註冊為商標」、「國徽國旗或近似之式樣,不得登記為團體標章」。
他強調,由於修改國旗涉及憲法層次,加上政府目前並沒有國旗更改的問題,因此,陳總統前天提出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並不是要修改國徽,而是要明確禁止國徽或近似圖案被其他團體或政黨使用。
陳其邁指出,民進黨的黨徽已依商標法之規範,申請註冊團體標章;反觀國民黨,經向經濟部、內政部查證,不僅在民國八十三年向經濟部申請黨徽的註冊團體標章,遭到駁回,甚至過去在向主管機關做法人登記備查時,亦未將其黨徽載明於章程中,僅僅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將象徵著連宋合作的「兩人合騎協力車」的圖案申請註冊團體標章。
對於要求國民黨更改黨徽,陳其邁以同理心角度認為,這就如同有保全公司的公司徽章,出現類似警察的警徽,或是國徽的字樣,容易造成民眾的混淆;所以,政黨如能登記專用的標章,也就不會與其他政黨混用,換言之,如有許多小黨使用與國民黨接近的黨徽,進行訴求,恐怕會造成混淆,對國民黨也不見得有利。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前晚要求國民黨修改黨徽以避免混淆國徽,負責國際文宣的新聞局長林佳龍昨日表示,鑑於國徽與黨徽的相似性常常造成混淆,新聞局過去常使用國徽標誌,如今都改用國旗、台灣圖像或文字。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昨日再次展開連署,近日內將再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強調若國民黨仍然堅持黨國不分,可透過下屆立委修法並交人民公投更改國徽,且限定國徽不得與國內政黨黨徽相同或近似,以終結黨國不分亂象。
蔡同榮指出,他在第三、第四屆立委任內,都曾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這項爭議拖延多年無解,或許還是應回歸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依蔡同榮的修法版本,國徽之制定應以公民投票方式票決之;在此之前,內政部應訂定辦法,公開徵求評選數種國徽圖樣,做為公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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