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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通違規銷單 民代是大戶
記者洪敏隆╱新聞分析
一般民眾收到交通罰單大都只能乖乖繳納,但是官員、民代的交通違規罰單繳交與否,則事關面子問題,長久以來那些有辦法的官員或民代總是認為,依法乖乖繳罰款就表示是吃不開的;既然如此,他們是如何處理紅單,身兼選民和納稅人雙重身分的平民百姓倒十分好奇。
一般而言,官員處理交通罰單,得先掂掂自己的份量及人際關係,大部分違規罰單還是得依規定繳納,極少數則會循特殊管道「申訴」。
不過,繳罰款也有學問,除了少數官員是用自己的薪水支付,多數官員都已和民代一樣以「應酬不得不然」的理由,動用特支費繳納,也因為不用自己繳納,也讓駕駛「習慣性」超速,結果卻是全民買單,當然也有官員很摳,要駕駛自己支付,就曾有官員駕駛最後撐不下去,只好辭職。
至於民意代表要求「銷單」,最常用的理由是選民服務、趕攤所須,不論是超速或是違規停車,都是非常合理的情況,但有些民代被開單的時間,經常是在三更半夜,不了解的人還以為民代真的很認真,像超商一樣廿四小時服務,甚至還有些時候則是在同一時間,民代申訴了好幾張不同地點的罰單,不知情者還以為民代有分身術。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警方一至十月共舉發兩百卅九萬件違規案件,有兩萬六千件申訴案,其中申訴成功有三千多件,而裡面至少有兩成是民代的。
過去裁罰尚未電腦化前,一通電話就可以搞定,現在如果不是被拍照時,立刻聯繫警政單位「銷單」,有時還行得通,否則,就須花點氣力,透過「申訴」管道解決。
而府會聯絡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幫忙民代將要「申訴」的罰單帶至裁決所,裁決所還是會依規定請原舉發機關,例如交通大隊、停管處做說明,申訴理由諸如閃避救護車才會闖紅燈、超速等,如果回覆意見是免罰,裁決機關當然樂於做順水人情。
不過,違規事實若很明確,部分議員對於回覆結果也大都能夠接受,可是有些議員就特別堅持,這時候裁決所官員不是自掏腰包,就是再請原舉發單位說明,此時原舉發單位不是自己認錯,「坦承」測速儀器當時測試中,就是以模糊語氣如「陳情人所述理由似可採信」帶過,而一般民眾申訴,的確是因原舉發單位錯誤,所得到的答案卻常是「勉予同意」。
看來官員、民代有特權,大多數的頭家若沒有管道的話,最佳途徑也只有依法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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