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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抓錯藥:論「中程協議」公投
■沈潔
邱垂亮教授主張立委選後第一個公投議題(自由廣場,十一月十三日),應該是美國親中學者所提的所謂「中國不武,台灣不獨」五十年中程協議。如此立論實本末倒置,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看問題,否定台灣人民民主發展的基本權利。
要台灣與中國簽定五十年「中國不武,台灣不獨」中程協定,只是兩個主張「一個中國」之美國學者的意見,基本精神在五十年內中國不對台灣使用武力,台灣不要「宣布」獨立,五十年大限一到,雙方坐下來談判。談判什麼,以這兩位仁兄的立場,當然是「統一」的問題。
把這樣一個八字無一撇,對台灣權益有重大傷害的問題,拿來「公投」,那真是本末倒置到極點。「公投」是保留給人民的最高、最後發言權,那裡有「中程協議」內容未詳,雙方簽字地位未定,對方是否接受我方要求或提出我方不能接受之要求前,便先行「公投」的道理?要公投也應等到雙方談出協議初稿,再付諸公投,不可能先公投開出空頭支票,讓政府隨意去填。
陷在「一個中國」框架的美國學者,根本不把台灣當一個國家,他們只看到中國對台灣的武力威脅,而且還把武力威脅視為有理。中國的武力威脅,最高的目標在把台灣併吞,如果這項目的一時無法達成,退而求其次要迫台灣不敢依民主程序進行主權國家的正常改革。如果這兩個學者真同情與認同台灣的民主改革,他們應該批評中國武力威脅不合民主與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要求中國放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任何協議應有對等、對稱精神,例如雙方宣布互不使用武力。「中程協議」的建議以「不獨」換取「不武」,那是不平等、矮化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交易。從一九九○年代開始,台灣已經定位為獨立主權國家,它的國家發展依民主體制進行。依事實與法理,台灣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則與中國簽的協議,承諾「不獨」作何解釋?這豈非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五十年協議期內不能獨立?如果五十年內處於非獨立地位,中國不必使用武力,便可以把台灣併成它的一部分,不必等五十年以後再談。(上篇,明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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