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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裁罰事由 將適度公佈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進一步落實金融市場監理機制,金管會內部正針對公開對金融機構裁罰事由,進行內部作業規範之研議,日後金管會對金融機構違規之裁罰結果,將在某種程度上對社會大眾公開其來龍去脈。
金管會銀行局日前已針對台新金控是否涉及金控法45條第1項所限制之關係人交易,以及45條第2項限制交易之關係企業有價證券正進行調查,但因事涉敏感,相關官員三緘其口;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昨天僅強調,會在立法院要求之期限(11月11日)前,針對台新金控關係企業大量進出股票是否涉及違法,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調查報告。
英國金融監理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是全球金融監理單位的標竿,雖然負有發展金融業之政策使命,但對市場監理依舊非常強勢,去年光是對民營金融機構之重大裁事件即有13起,幾乎每個月裁罰1件,總裁罰金額達1059萬英鎊,相當於新台幣6億4千萬元。
今年8月甚至對上市公司STT(英商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子公司)祭出高達1700萬英鎊重罰,相當於新台幣10.2億元;原因是長期提供市場錯誤的油藏估計。
FSA對於每件裁罰事件,均視案情作扼要、甚至詳盡說明,從不隱諱事實,包括事件發生之經過、金融機構違法事實、法理分析,內容鉅細靡遺,使受罰金融機構或上市公司除了罰款外,同時在社會商譽上受到制裁。
反觀國內,包括銀行、券商、票券公司、保險公司、投信投顧一旦遭監理單位裁罰,官方多半基於市場安定考量,予以保密,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說,金管會內部已針對公佈對金融機構之行政處分進行研議,要公佈裁罰事由必須有縝密規劃,如果公佈得不清楚,反而可能誤導市場,徒然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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