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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長程客運 行李沒保障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一名空服員帶著價值三萬元的行李,搭乘長程客運從台中到高雄,下車時赫然發現行李遺失,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卻只獲得業者賠償一千六百元,消基會抽檢六家長途客運業者發現,有五成未替旅客行李吊掛行李牌,還有八成未核對,建議民眾保留相關收據以便求償。

消基會近來接獲消費者申訴電話,抗議長程客運業者遺失旅客行李卻未獲等值賠償,有旅客在搭車過程中遺失了價值十二萬元的骨董,最後卻只獲業者賠償五千元,消基會從九十年迄今,共接獲七件消費者申訴案件。

消基會在十一月三日至六日,針對國光、統聯、飛狗、大有、阿羅哈與豪泰等六家長程客運公司,進行「行李票證」措施實地訪查,抽查義工們從台北各地或中正機場等地搭車,實際抽查了九個班次。消基會抽查結果發現,在行李票證方面,飛狗行天宮站、統聯台北總站、大有君悅飯店站未落實行李票證制度,司機或站務人員也未全程確認行李。

在專人核對行李方面,只有阿羅哈客運台北總站隨車服務員,會在旅客下車時核對行李證,顯示八成業者未落實核對行李制度。在賠償方面,六家長途客運業者中,飛狗行天宮站、大有中正機場與君悅飯店站、阿羅哈台北總站,均未言明賠償辦法。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業者應載明旅客行李遺失賠償辦法,違反者可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九千至九萬元罰鍰,重大違規者可處以吊扣牌照一至三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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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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