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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裕鎮跑了監院追疏失
〔記者鄒景雯、彭顯鈞、李永盛、孫友廉╱台北報導〕中科院間諜案主嫌葉裕鎮棄保潛逃,昨天在國安會內部會議引起討論,據了解,與會國安官員以「近年來破獲最重要的共諜」形容葉裕鎮,並「痛罵」檢察官與調查局在此事件的表現實在令人不可思議,明顯有嚴重疏失。
昨天內部會議傍晚舉行,秘書長邱義仁邀集三位副秘書長與五位諮詢委員,針對涉嫌將飛彈防禦體系(TMD)與高科技等國防資料提供給中國的葉裕鎮,居然可輕易逃脫,皆感高度不解。
據指出,會中主要的質疑點包括,這麼重要的共諜對象,檢察官為何會輕易交保?若要交保亦是重保,怎會三十萬元即可放人?即使交保後,調查局基於職責也必須全程監控,為何會把人給弄丟了?期間葉裕鎮甚至前往戶政機關改名為葉文淵,並從容過關,尤其是「丟人現眼」;顯示整個保防流程簡直漏洞百出,呈現不設防狀態。
此外,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表示,承辦檢察官於去年十一月底諭令葉嫌以三十萬元交保候傳,並同時作出限制住居處分,主要理由是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因此依法予以交保。
陳追指出,檢察官諭令葉嫌等人交保後,還曾開庭訊問,葉嫌均有到庭,全案於三月間起訴並移送法院審理,因葉嫌棄保潛逃,由法院發佈通緝,他表示,人犯交保後若要繼續加以監控,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經查遭限制出境的葉嫌並無合法入出境資料,不排除目前行蹤不明的葉嫌有偷渡可能。
審理本案的前高等法院法官指出,本案審理過程中,葉嫌從未出庭,故開出拘票指揮調查局拘提未果,才依法發布通緝,處理過程並未遲延。
調查局則表示,人犯交保後,依法不能全天候監控,亦不能在沒有案由的情形下予以監聽,且我國亦無類似國外給予人犯配戴電子腳鐐的配套措施,或是要求交保人犯需定期向特定機關報到的機制,除非透過修法,否則類似情形恐將難以杜絕。
調查局指出,葉嫌獲交保之後,該局亦曾適度了解其行蹤,發現他曾經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名為葉文淵,該局立即通知境管局改名情事,要求境管局注意,但調查局無法全天候緊密監控。
而曾經調查此案的監委李伸一昨天表示,去年曾經提醒法務部等單位留意,結果還是發生棄保潛逃情形,監院將針對這部分展開調查,並了解相關人員是否涉及疏失,追究相關責任,也不排除約詢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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