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項中國農產 禁間接進口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國農產品以虛報產地的方式走私進口,財政部將與經濟部公告「進口大蒜、香菇、竹筍、梅子、李子、茶葉、稻米及花生等8項農產品,應以收割或採集地為原產地」,換句話說,這8項中國農產品即使至第3地簡單加工,原產地仍然屬於中國,不得進口。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詹光瑞說明,中國農產品常常傳出含有不明毒素或是農藥殘留的問題,如果放任中國農產品進口,將會危害消費者健康,而且中國農產品價格遠低於國產農產品,開放其進口也會危害本土優質農產品發展,因此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仍然限制部分農產品不准自中國進口。
不過詹光瑞表示,由於中國農產品與國產農產品價格差異大,進口廠商有利可圖,以致不肖廠商常利用虛報產地或是自第3地轉運進口的方式進口中國農產品。
雖然海關懷疑不少中國農產品是以虛報產地的方式進口,但因農產品認定不易,再加上對於疑似虛報案件查證曠日廢時,以致衍生通關上諸多困難,因此財政部近日特別邀集經濟部、農委會、工業局及海關等相關單位研商對策。
詹光瑞說明,由於不少中國農產品是利用第3地從事簡單加工後,再以產地為第3地為由進口到台灣來,因此相關單位研商之後,決定由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公告「進口大蒜、香菇、竹筍、梅子、李子、茶葉、稻米及花生等8項農產品,應以收割或採集地為原產地」。
詹光瑞進一步指出,公告上述8項農產品的原產地認定標準後,只要上述農產品是在中國收割或是採集,不論是生鮮、冷藏、冷凍、去膜、切絲、調製、去殼、碾碎、發酵或粉粒等,都不准進口到台灣,即使調製、去殼等簡單加工是在第3地進行,也不得進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