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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巧合,不是烏龍!
■王壬貴
新聞媒體連日來報導前白曉燕案被告張志輝涉嫌殺害其女友,引起社會一陣譁然。經警方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帶發覺張志輝之弟張志賢協助處理屍體,而有張志賢是否殺人共犯或是幫助處理屍體的疑問。
正當楊梅警察分局於十月二十八日開始找尋張志賢的下落,正巧當天晚間七點到八點之間,士林地檢署接到中壢警察分局送來署內於今年九月間通緝的人犯張志賢,當時中壢分局解送人犯的員警並沒有對士林地檢署收受人犯的法警說明張嫌另涉嫌其他案件(據瞭解該分局解送的員警也不知道),而署內同仁上班、晚間值班均有公事處理,也不知道署內所通緝的張志賢與張志輝殺人案有何關係。值班檢察官於訊問完畢之後,以張志賢向車行租機車未依約歸還,涉嫌侵占,情節並不重大,諭知限制住居並將張志賢釋放,其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士林地檢署鑑於新聞媒體有用「捉放曹」、「擺烏龍」的用語來形容士林地檢署處理張志賢的經過,恐有誤導未詳細閱聽整個事件經過的民眾,以為士林地檢署知道張志賢涉及張志輝殺人案竟誤將張志賢釋放,謹將事情澄清。(作者王壬貴╱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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