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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新憲 應全民參與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台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文貞昨日在新憲研討會上發表論文指出,過去台灣憲改最大問題,就是國民大會壟斷修憲權,所以,未來憲改必須避免一階段、單一機關壟斷的程序。
她說,不論是兩千年將修憲改為立法院提案、任務型國大複決的方式;或是今年八月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修憲之複決交由公民行使的方式,都符合此一原則,也不應再有所改變。
不過,對於修憲的公民複決,張文貞認為,去年通過的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之通過,必須「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人數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此種特別多數的程序內涵,是植基於少數保護的憲法精神,而與多數統治的民主原則有所衝突。
由行政院研考會與台大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合辦的「新世紀台灣憲改」研討會昨日在台大舉行,世新大學副教授張嘉尹在發表憲法與國家認同、族群意識關連性的論文中指出,在考量憲政運作下,在相對性弱勢的「族群想像」一旦形成,族群平等的問題就不容忽視,這不僅要由國家保障其個別成員的公民身分,也包括尊重與保障其群體的獨特文化。
張文貞則從國民主權與民主原則面向談論憲改程序,指台灣憲改過去真正的問題,是一個少數壟斷與少數暴力;在憲法結構上,是長期欠缺民意基礎的國會與行政部門,在政治結構上是佔人口極少數的威權政黨統治者;因此,台灣過去的憲政脈絡,最欠缺者,即是多數統治民主原則的落實。
其實,張文貞認為「代議機關的討論,已經提供少數保護的足夠安全機制」,因此,她強調,公投法的絕對多數規定,不僅有礙多數統治,與憲法上的民主原則並不相符,也侵害憲法所應保障人民最根本的修憲權利。
其次,對於憲改的民眾參與,張文貞認為今年立法院在修憲時雖曾舉辦數場公聽會,但效果仍然非常有限;因此,對於陳總統的催生新憲,她認為不管是未來憲改委員會的組成,憲改過程中的擴大民主參與程序,乃至新憲的公民複決或司法審查等,都還需要更妥善與精密的設計,並思考如何再擴大公民參與和國民動員,充分匯納草根團體及各種市民組織由下而上的意見,來強化下一波憲改程序的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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