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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 可望列入國中小課程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提升兩性平權,教育部訓委會於婦女節前夕指出,教育部已擬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未來國中小學生每學期須接受至少四小時的性別平權課程,同時各級學校都必須營造性別平權環境,若女學生懷孕,也須尊重其受教權,不能要求退學,教育部甚至將研議提供懷孕女學生學籍轉移、課程補課甚或成績計算優待的教育補救措施。

  經過近四年研議,教育部終於擬定「性別平等教育法」,預計近日送行政院審議定案﹔草案中規定,未來國中小學每學期必須安排至少四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高中職則須在軍護、健康等相關課程採行融入式教學,積極提升學生對於性別平等的正確認知,主管機關並須針對學校實施成效進行評鑑。

  針對校園越來越常傳出「性騷擾」案件,草案中亦明訂出,各級學校均須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不僅專責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也制定校園性騷擾等性別權益侵害事件調查及處理機制,加害者若經查證屬實,除須向受害人「道歉」並接受至少八小時教育輔導或須接受醫療輔導。

  若是教職員犯案,草案規定,學校則可依情節輕重處以申誡、記過,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解聘、停聘、不續聘。

  此外,草案中亦要求,學校必須積極營造「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例如學校設施必須兩性兼顧,課程內容不能有歧視特定性別的意味。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曾經傳出有學校要求「懷孕女學生退學」,草案中並特別增列條文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訓委會指出,許多學生可能是非自願性懷孕,學校沒有道理因此犧牲這些學生的受教權,未來不僅學校不能對懷孕學生受教權設限,教育部並已委請學者研議懷孕學生相關輔導教學辦法,例如學生如果懷孕而中斷課程,也許可以在民間輔導機構待產且接受課業輔導,學生若因懷孕轉學,甚或出席紀錄與考試成績受到影響,也將研議諸如學籍轉移、成績計算、課程銜接輔導等適當的補救措施,以確保學生不慎懷孕時,也可持續受教。

 

中華民國93年3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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