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防禦性公投 政院批泛藍錯亂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國親立委擬修正公投法第十七條,限縮總統發動公投權,行政院昨天嚴詞抨擊指出,總統發動公投是還政於民,由人民做決定;但無論是緊急命令或戒嚴都是憲政獨裁,限制人民權力,泛藍將兩者相互攪混,令人相當「錯亂」。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現行公投法第十七條並未有「緊急命令」等字眼,所以,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然後送交立法院同意的規定,並不相同;第十七條是賦予總統進行預防性的公投,防範危機的發生,可是,像緊急命令或戒嚴權,則是已經出現軍事或經濟上的危機,在制度上本有差別。 林佳龍並說,總統發布公投是將政府自己的權力,交還人民,由人民行使,這是擴大民權的作法;反觀過去威權的戒嚴體制,是不問人民意見,而由政府代為決定,所以,泛藍立委擬修法將總統發布公投權視同緊急命令的作法,實在令人相當錯亂。何況,在公投法第十七條僅規定「受外力威脅之虞」,這不見得是指涉已有武力的侵略,因此,其條件就是賦予總統判斷的空間。 他並解釋公投法第十七條雖排除第二十四條規定,公投得併同全國性選舉舉行,但不應解釋成不能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限制人民的權力應要法律明示,否則就是概括同意,這部分台北市長馬英九也與行政院立場一致,他因此對於部分大法官與法律學者登報指責三二○和平公投是「違法違憲」深不以為然。 他說,這些其實都是「憲法ABC」,這些前司法院長、大法官們的「法律到底學到哪裡去了呢?」勞駕法律界的前輩寫這麼多的文章,登那樣多的廣告,目的只為反公投;放眼各國,台灣公投法是「全世界規定最嚴的」,必須兩個絕對多數,包括投票人的過半數,與同意票的過半數方具法律效力,如今執政者放權於民,還被說成違法違憲,令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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