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索賠 有個好的開始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今年2月18日,台中地方法院針對順大裕因為財報及現金增資目的不實、導致投資人誤判蒙受鉅額損失一案,判決順大裕公司及經營高層須負2.02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我國證券史上第一宗由投資人自力救濟、索賠成功的案例。 可惜的是,投資人得知這宗官司獲勝時,當初為炒作順大裕股票而提供不實財報資料的廣三集團前總裁曾正仁,已經宣告破產,投資人未來能獲得的賠償有多少,仍不得而知。 這個月,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太電確定在4月28日下市,數十萬投資人的心血都將付諸流水,投資人保護中心隨即湧入投資人申訴求助的電話。 面對太電猶如霧裡看花的財報資料,投保中心相當擔心下市後的太電財務數據,將讓主管機關更難掌握,一旦公司有心脫產,將使投資人未來在求償上增添更多的變數。 事實上,上市櫃公司因為財報資料不實、導致投資人誤判遭受損失,可說時有所聞,令許多投資人恨得牙癢癢的是,這些公司一旦在事件爆發後,都會以各種脫產的手法來規避賠償的責任。 投保中心法律服務處副處長趙順生就表示,在公司財務資產狀況掌握不易的情況下,使得投保中心在代投資人求償時增加不少難度,加上法律訴訟程序冗長費時,即使最後勝訴了,投資人想要追回當初的投資損失,還是有相當的難度。 不過一件87年即發生的案件,法院必須等到刑事部分二審判決後才對民事求償部分進行實質審理,迄今業經五年多,似乎有些遲來。 至於其他30多件求償案,連一審都仍未審結,法院方面的效率有極大提升空間。 以投保中心目前受理的30餘件求償案件中,目前調處成功讓公司賠償的案例也只有兩例,顯示目前不論在法律或是實務面,投資人因上市櫃公司提供不實財報資訊而想要求償時,仍然是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這種情況,也凸顯投保中心未來在面對類似案例時,及時做好被告公司資產保全的迫切性。 不過,趙順生也坦承,在缺乏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僅具財團法人地位的投保中心,在事件發生的「黃金時間」裡,其實是很難做好資產保全的工作。 趙順生表示,除了上市櫃公司的資產動向難以掌握外,目前投保中心只能透過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的方式,為投資人達到資產保全的目的。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若提出假扣押,就必須提出相當於假扣押標的價值三分之一的擔保品,而假處分更須繳交千分之七的執行費用,才有可能執行,由於每次求償案件動輒數千萬元、上億元,這些假扣押及假處分所需的費用,對於財力原本不甚寬裕的投保中心而言,實在也是不小的負擔。 更何況法院對於假扣押、假處分的申請不一定全部認同,以國揚公司求償案為例,當時投保中心得知前國揚負責人侯西峰跟某工專有高達三億元的債權關係時,在考量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曾透過向法院釋明理由的方式,希望在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獲得該債權的假扣押權利,但是不被法官接受,假扣押無法成立,錯失為投資人做好資產保全的動作。 對此,趙順生就相當感嘆,缺乏足夠的法源後盾,投保中心實在很難名正言順地去查別人的財產,讓現在的資產保全工作只能在程序面打轉,很難深入實質面來保障投資人權益。 另外,在訴訟程序方面,目前民事法庭在審理民事求償案件時,往往習慣等刑事庭審理結果出來後,再作出相關判決,這樣子的流程,也讓投保中心感到相當困擾。 一位投保中心員工就透露,該中心受理桂宏公司求償案,詢問民事法官審理進度時,就曾面臨法官建議他們不如「等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只是,這樣一拖下來,不少被告就得以從容完成脫產,使得投保中心難以掌握資產保全的最佳時效。 也由於法院必須等到刑事部分二審判決後才對民事求償部分進行實質審理,使得目前堆積在法院內的其他三十多件求償案,許多目前連一審都仍未審結。 不過,趙順生也指出,由於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因此資產保全能否成功,仍須視個案的情況而定,「唯一不變的原則就是變」,而這方面的評估及拿捏,都需要有經驗的法律人才從旁協助,才能事半功倍,因此,未來投保中心除了將積極培養人才、交流經驗外,亦不排除將推動立法,從法律面讓投保中心握有更多的「工具」,去從事企業資產評估及保全的作業,讓投資人以後不再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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