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媒體改革是選後的重要工作
文/盧世祥
台灣總統大選,是對於整個國家或社會的總檢驗,對政黨及政治人物如此,對新聞媒體亦然。以開票當晚而言,電子媒體在報導開票過程的灌票,出口民調的不知節制,新聞跑馬燈的濫用,事前儘管有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呼籲電視台自律,以免影響社會情緒或干擾開票結果,事實上卻如緣木求魚。整體而言,新聞界在這次激烈的選戰中表現諸多荒腔走板,公信力進一步下降,從而,媒體改革應列為台灣社會改革的重要工作。 媒體做為社會公器,在選戰中應善盡守門人的角色,平實而完整地報導事實,積極服務閱聽人,提供公眾耳聰目明所需選舉資訊,以利其作明智抉擇。為了善盡公器之責,媒體在處理大選相關新聞時,允宜做負責任的旁觀者,不能介入政治。 回顧選戰活動期間,新聞界的確相當努力。新聞機構做為公眾的耳目,報導選舉相關資訊,分析選情,調查民意,提供公眾意見交流園地,促成並主辦總統候選人辯論,且將開票過程、結果及爭議迅速告知公眾,許多新聞從業員服務公眾不遺餘力。 不過,這場勢均力敵的選戰,演變成雙方相互攻訐、彼此侮慢的權力競逐,負面競選策略大行其道,乃至於引起支持者激情對立,政黨及政治人物固要負最大的責任,設若新聞媒體能信守專業倫理,善盡社會公器之責,政治惡鬥應不致發展至此。 具體言之,許多媒體不論掌握角色分寸或處理新聞,表現了諸多悖離新聞倫理的作為。以角色而言,媒體為了善盡報導事實的基本職責,理應與政黨及政治人物保持距離,不做候選人或有心者的傳聲筒,新聞從業員亦不應成為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的奴隸。冷靜旁觀選情,原是專業處理新聞一切的根本。 然而在實務上,我們的媒體與政治之間,迄今關係難以釐清。不同的是,在昔日的威權時代,媒體是列寧黨統治的工具,為統治者的幫凶及幫閒。如今,自一九八八年報禁解除以來的民主開放時代,取得新聞自由的媒體反而由於意識形態、政治立場或不重倫理,積極介入政治,甚或與政治人物掛鉤。 於是,選戰期間,出現媒體主管強加政治立場於編採人員,引發辭職風波的案例。我們也看到,政治人物參與新聞談話性節目,政媒兩棲,備受爭議,而兩棲動物且利用媒體為單一競選陣營幫腔。甚至有所謂大報,新聞取捨獨厚單一陣營,政治立場從言論部門蔓延新聞版面,因而被指為政治宣傳單。凡此種種,都凸顯媒體與政治的糾葛不清,而這正是經常以「第四權」自居的新聞界,要善盡忠實報導者及監督者的最大障礙。 新聞界不僅角色分寸逾矩,選戰期間若干媒體表現的新聞處理基本技能、判斷及新聞價值取捨,也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而陳由豪案是其中之尤。陳是通緝要犯,債留台灣、掏空金融的毫無誠信之人,卻從二月間不斷爆料,直指陳水扁總統收受其政治獻金。許多新聞機構,尤其是電子媒體,對於這些基本事實視而不見,亦不問收受政治獻金有無違法及政商勾結情事,卻對通緝犯的指控照單全收,而且視同重要新聞人物,同步全程轉播其記者會,讓通緝犯「先講先贏」。同時,閱聽大眾也看到某些文字媒體,或由華府特派員專訪通緝犯,且在同一天刊出當事人委刊的揭發攻訐廣告,如此編務與業務不分,究竟是「刊廣告、送專訪」抑或「做專訪、配廣告」,令人質疑。至於處理陳由豪新聞,不署名、無查證、未平衡,聳動而不實,亦比比皆是,同樣令人不知其專業精神何在。 這種不講求專業倫理的結果,反映在新聞界基本新聞能力的沈淪。投票前一週,國親陣營有三一三造勢活動,對於參加人數的報導,大部分媒體都對主辦單位宣稱的人數全盤照登,唯獨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在引述主其事者數字的同時,加上「確切人數難以查核,因為警方不願提供評估數字」。報導集會遊行新聞,人數估計原係新聞處理的ABC,如今卻只有《台北時報》遵守,「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常識而成媒體中的鳳毛麟角,豈能令人對當今新聞界的基本職能無歎? 整體而言,新聞媒體不重倫理,專業水準向下沈淪,已導致近年在民調中與政黨惡鬥同被視為社會亂源。這次激烈選戰中,媒體的許多表現再度讓這些公信力淪喪。閱聽人不但在每天熱鬧的新聞中愈來愈看不清楚事實真相,即使測量民意的民調,亦由於愈來愈高的拒訪率而使其可信度明顯降低。這次選戰中,負面文宣大行其道,雙方惡言相向,而許多公共政策討論未受應有重視,候選人的主張未受應有檢視,相關政黨及政治人物固然難辭其咎,不守新聞倫理的媒體也不免是推波助瀾的幫凶。 由於媒體未能善盡旁觀者的角色,公信力向下沈淪,新聞難以相信,台灣逐漸步向「信者恆信」的社會,信仰或立場超越是非,對立因之難以避免。關心台灣社會健全發展的有志之士,對於這種現象不能視而不見,必須有所作為,而透過媒體改革提升公信力,應是其間的重要工作。 (作者盧世祥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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