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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 列入環境評估項目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了擴大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環保署將在今年底前修改相關法規,要求開發單位在環評送審前,先進行民意調查及舉辦公開說明會,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此外,環評報告書在審查前後也必須在網路上公布,以達資訊公開透明。

  去年環保署前署長郝龍斌因北宜高速公路坪林交流道環評案辭職下台,當時郝龍斌以「民意不能凌駕專業」,要求居民尊重環評的結論,但郝龍斌的言論卻遭到環保團體與立委的批評,因為現行的環評制度與流程沒有納入居民的意見,尤其是地方政府所進行的環評案,民眾都要等到環評通過後才被告知,只能被迫接受結論。

  有鑑於此,環保署將修改「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要求開發單位應在環評報告書中納入民意調查與公開說明會的辦理情形,同時在第一階段環評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居民與相關團體、機關,對於開發案進行範疇界定,增加評估事項。

  而主管機關於收到環評說明書或評估書的初稿,也須公開在網路上,並在一定的期限內,供地方團體或當地居民提出意見。此外,審查的會議紀錄也要一併公布。

  由於目前大多數的環評案只須通過第一階段審查就能開發,只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才必須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為了使居民與地方團體對於是否進一步環評表達意見,因此環保署也將修改「環評法施行細則」,如果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認為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並有合理的證據,開發單位未能合理說明或提出有效因應對策者,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中華民國93年3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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