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禁出現干擾公投飾物
〔記者李明賢、施曉光、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召開治安會報後宣布,三二○投票當天,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任何人將不得穿戴支持或反對公投服飾、帽子、臂章等制止或勸誘他人投票的行為,違者將以公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高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款。 為了避免大選當天發生動亂,行政院昨晚召開大選治安會報,在中選會建議之下,政院對於公投法第四十八條做出較嚴格解釋,並由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對外宣布。他並表示,就連公投yes!的標章也不在允許之列。 這項宣布對於三二○當天投票所三十公尺內外相關規則予以明確化,在此認定下,包括目前部分社會人士主張佩帶反公投徽章,若進入投票所三十公尺內,都將觸法。 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昨晚指出,基於投票自由,三二○當天選務人員不得詢問或是建議選民投票,以維持選務中立。 根據中選會研擬三二○當天可能狀況,若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以廣播宣傳干擾他人投票,或是打手機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九十三條或公投法四十八條規定,警衛人員必須加以制止,若民眾不聽制止,就必須面臨刑法處分。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也不得穿戴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服飾、帽子、臂章或是持有看板、標語,同時也不得穿戴印有候選人號次、姓名與標誌等競選行為,否則也將面臨處分。至於投開票所三十公尺外,雖然可以穿戴公投等相關臂章或標語,但仍不得有競選行為或是叫囂激烈的公投宣傳活動,否則也將面臨罰責。 此外,為了避免三二○當天發生糾紛,目前警方也全面加強戒備,尤其對於重點投票所也加派警力維持秩序,警政署長張四良說「做最壞打算、最好的準備」。 至於查察賄選部分,張四良說,全國所有檢察官將於三月十九日全面進入各地警察分局,加強查察賄選,對於發放走路工等相關賄選行為,將全面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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