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意票逾有效票一半 公投就通過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有關三二○兩項公民投票案通過,如何界定「超過二分之一」的疑義,最近達成政策決定。
據悉,根據行政院日前函覆中選會釋示「關於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適用疑義案」,已決定採門檻較低方案(甲案),只要同意票數超過有效票數(扣除無效票後)的二分之一,就算公民投票案正式通過。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乙案門檻較嚴格 未被採納
其中所稱「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出現有兩種不同解釋,一種是指同意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即中選會報院甲案),另一種說法則指同意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乙案)。
中選會於二月下旬將此疑義提報委員會議討論,最後全體委員基於行政院為公投法主管機關,決議於二月二十六日以○九三三一○○○七七號函報請行政院釋示,行政院並於最近函覆做成上述決定。
據了解,當初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原條文為「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過半數同意者,即為通過」,其中的「過半數同意」在立法意旨上就相當明確,係指同意數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也就是門檻比較嚴格的乙案。
行政院決定採取甲案後,可能會出現少數意見決定公民投票案通過的情形。根據當初中選會幕僚的研究,將會出現同意數占投票人數比率甚低的情況。例如,投票人數一百張,如果其中有效票數十張,無效票數九十張,有效票數中如果有六張為同意票數,就會出現一百張投票人數中,只要有六張同意票數即可以通過的結果。
中選會有無意見 尚待觀察
由於中選會委員至昨日都還未獲悉這項結果,以及有部分委員原本主張應採乙案,因此行政院這項決定,中選會委員是否會有反對動作,仍待觀察。
支持甲案的中選會委員邱國昌認為,無效票本來就無法表示投票人的立場與態度,因此扣除無效票後,再來決定同意票數是否超過二分之一,應該相當合理;另一位中選會委員紀鎮南則持當初中選會幕僚所擬意見,認為以有效票數為計算基礎,就有可能造成少數人同意,可以決定公投案通過的荒謬結果,而且當初行政院草案也是採同意數應該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因此沒有理由採取甲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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