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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資料外洩案補償再加碼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引起軒然大波的蕭榮祥不法集團勾結電信員工盜賣電信客戶資料外洩案,電信總局昨天下午緊急邀集六家電信業者召開「電信業者落實補償措施」會議,並作成具體結論,要求電信業者用掛號專函通知約一千五百名在這次案件中資料外洩客戶,其個人資料已遭洩漏,並給予客戶一至三個月月租費及通信費全免、免費換門號等服務。

  由於昨天達成的補償方案比業者前天自行提出的補償方案「大幅加碼」,這是電信業者在各方壓力下所做的讓步,可視為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至於「電腦個人資料法」廿七條規定:「客戶如果因為資料外洩,使當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不必舉證證明違法機關有故意過失,只要資料被不法洩漏或使用,即可請求賠償,受償額則為兩萬元到十萬元,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審酌」。

  電信總局表示認同這一千五百名受害者,都有權利按照此一條文另外向業者求償,但最終裁判權在法院,電信總局無法置喙;另外,如有民眾因為電信資料外洩,遭到詐騙或其他二度傷害,民眾可舉證向電信業者協議求償,如協議不成,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由於電信總局對前天電信業者自行提出的補償方案並不滿意,昨天下午緊急邀集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泛亞、和信及東信等六家業者重新檢討補償方案。

  前天業者提出的補償方案除了中華電信月租費及通信費外,其他業者都只有月租費,而且還要衡酌洩漏程度輕重給予「部分減免」,但昨天電信總局要求業者不僅要給予客戶月租費及通信費全免,還要業者收到高雄地檢署所提供之外洩資料後,一個星期內以掛號專函主動通知受害者。

  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強調,雖然會中業者都希望「減免」月租費及通信費,由於資料外洩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因此希望電信業者給予「全免」的補償措施,而不是「減免」。

  簡仁德也表示,電信總局向檢調機關查證後確知,這次蕭案中約有一千五百筆資料是電信員工流出,昨天下午電信總局已去函高雄市地檢署,請求提供電信事業員工非法販賣客戶資料(只需提供電話號碼、姓名前兩字、身分證後三碼),並要求電信業者於收到高雄市地檢署所提供資料後一星期內,專函通知用戶,資料已經遭到外洩,展現最大的誠意道歉,並協助客戶進行各項補償措施。


新補償方案業者態度保留

〔記者王怡文╱台北報導〕針對電信總局要求電信業者落實外洩客戶個人資料具體補償一事,其中爭議較大的月租費及通信費一至三個月從減免改為全免的部分,各家業者在第一時間回應皆持保留態度,各家電信業者表示,基本上會配合電總決議的補償方案,但通信費牽涉到客戶實際使用行為,為求公平原則,比較傾向依照情況給予減免,而不是全免。


受害消費者還可依法求償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一千五百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外洩,確定是電信業者外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表示,這些「被賣的」消費者,可直接向業者請求賠償與補償,賠償部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求償,至於補償方面,除電信業者提出的減免月租費、免費更換門號等,還有依情節輕重兩萬到十萬元的補償金。

  消基會則希望消保會各縣市的消保官能夠站出來替消費者求償,消基會在細節上會提供應有的諮詢與協助。

中華民國93年6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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