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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收手續費七成旅行社違法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刷卡到底要不要手續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表示,財政部在去年十月已明文規定,特約商店不得額外收取手續費,不過,消基會抽查卻發現,七成旅行社仍在機票或團費上,加收二%到三%的手續費,業者已明顯違法。
消基會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郭尚義強調,不只是旅行社,消費者刷卡買任何產品、享受任何服務,業者都不得加收手續費。因為根據去年修正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與「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收單機構應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若銀行放任特約店收費,可依銀行法處五十萬到二百五十萬的罰鍰,最重可撤換銀行負責人。
至於特約商店若向消費者收取額外手續費,收單銀行得與特約商店解約,並公布於聯合徵信中心,同時六個月內所有銀行均不得與該特約商店簽約。
郭尚義強調,過去對不得加收手續費的規定,只停留在行政命令、道德勸說,從去年十月開始有法可罰,因此他呼籲收單銀行負起責任,主動稽核特約商店。尤其現在正值暑假旅遊旺季,就有不少民眾向消基會申訴刷卡購買機票,還被旅行社強收手續費,有鑑於此,消基會以消費者身分隨機向三十家旅行社調查,發現刷卡加收手續費的情形仍偏高。團費加收手續費者,有十七家業者,佔了五成七;機票加收手續費者有二十家,佔六成七,整體而言,有二十一家業者違反規定。
事實上,消基會調查也發現,雖有旅行社說明不收手續費,但卻給付現金的消費者二%的優惠金額,讓刷卡的消費者無法享受優惠,等於也是「變相加收手續費」。
旅行社:羊毛出在羊身上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旅行業品保協會秘書長陳怡全昨天表示,旅行社刷卡收取手續費,已行之有年,旅行社也會事先告知旅客,這筆錢是銀行要收的費用,旅行社只是代收,而顧及商場競爭壓力,旅行社也會用各種優惠方案回饋消費者,旅行社事先都有盡告知義務,並無不當。
對消基會提出「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收單機構應嚴禁特約店加收手續費,否則處以罰鍰,陳怡全表示,目前尚未聽說有銀行與旅行社因此規定而生爭議,但品保協會認為此規定不盡合理。
陳怡全表示,旅行社當然都希望能收取現金,現在旅行社的現金團費也往往比刷卡團費少二至三%,將信用卡刷卡的手續費直接回饋旅客。但由於用信用卡刷卡買機票,信用卡公司往往會附加意外險或旅行平安險,因此國人出國旅遊都習慣刷卡。
他指出,按消基會說法,如果規定旅行社不得加收手續費,但銀行又要跟旅行社收二至三%手續費,只是逼迫旅行社將這二至三%灌在團費,羊毛出在羊身上,希望消基會瞭解旅行界的消費習性,不要在文字上打轉。
《消費者自保之道》可向收單銀行舉發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刷卡消費,業者依法不能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如果業者仍要收取手續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建議,消費者可請特約商店另外開立收據,上面註明「手續費」字樣及費率,屆時可向消基會或七月一日才剛成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消基會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郭尚義表示,遇到此種不合理現象,消費者第一步要先瞭解收單銀行的單位,民眾可從刷卡機上得知,先向收單銀行客服單位舉發,請其與特約商溝通。如特約商仍堅持收取手續費,消費者可要求手續費與商品原價分別開立。
消費者可憑此收據及簽帳單,向發卡銀行舉發,發卡銀行必須代消費者向特約商店的收單機構,要求退還此筆手續費,收單機構應對特約商店予以嚴正警告,甚至解約。
如果特約商拒開手續費收據,民眾則可以錄音存證,或蒐集其有價目的廣告與傳單,據此要求旅行社返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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